中国储能网讯:政府定价,对于市场定价机制条件不完全的中国风电市场是较优的定价机制。恰恰是该机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再一次激发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为他们在制造新商机的同时提高市场博弈效率。
文I朱羽羽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出调低现有陆上风电上网价格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自2009年7月底四级上网电价颁布实施以来,中国陆上风电的装机规模迅速扩大;设备价格大幅下降,运行效率增加;而且得益于国家电网公司的努力,风场并网条件及弃风限电情况也有所改善,从而得出陆上风电每度电成本已经明显下降的结论,所以调低电价是有理有据,势在必行。相反,风电发电企业,也是该价格接受方,却强烈否认上述调价依据,并提出该做法会扰乱市场秩序,为我国风电长期发展埋下严重质量隐患。于是相关政府部门也不能贸然下发文件并执行他们认为合适的电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出调低陆上风电价格已有两年多了,但电价迟迟未降,原因在于非完全竞争市场里,没有人知道什么价格水平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经济效益最高。2009年以前,我国政府适用过类似于市场定价机制的特许权项目招标来探索最优风电电价。但企业以抢占资源为目的的恶性竞价行为导致风电市场在这时期的建设,只有量没有质。后来的大面积风机脱网,还有目前面临的高维修成本等问题都说明,通过招标机制确定的电价不能算是最优。那完全放开由市场定价,像德国电力市场那样,实行电力公开交易,竞价出售不同能源所发的电的方法呢?目前看来,中国还需要等制定公平的准入门槛、继续理顺审批流程、提高输电效率、增加不可再生资源利用成本、确定污染物排放附加值、进一步降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这些条件具备后,才有建立公开电力市场的可能。
实际上,政府定价是普遍适用于垄断市场的,如英国电信业。在私有化过程中,英国政府反复证明只有政府干预定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并推动电信企业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期间政府与企业不断的议价或博弈实质是为政府积累信息。事实上,在信息经济里,政府和企业是不平等的。定价需要的信息如项目成本、设备效率、运维费用和实时发电量都只掌握在企业手里。政府只能通过强制手段促使企业提供尽可能真实的信息。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统一部署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就通过调研的方式对全国年度风电信息进行统计。直至2009年,国家能源局为推进数据收集的广度深度,建立了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督促全国范围内每个风电公司通过登陆数据平台提供一系列风场运行数据。这套信息收集体系不但成本高,而且信息的真实性被质疑。基于这些信息制定的价格也将会是主观判断的产物。
信息收集需要成本,还要充分保护信息所有者的权益,并且信息在使用的过程还会不断增值,这使得风电电价制定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的收集处理变成了一种产业。行业已有的参与者、一些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通过构建设备运行“大数据”成为产业中的“信息经纪人”,不仅能完善自身资产管理,还能为摸索市场均衡价格提供指导。这些“信息经济人”还可以是独立于政府和行业的资讯企业。更重要的“信息经济人”是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设备质量鉴定师。设备质量和效率数据才是确定这种发电技术是否有竞争力的根本。相信政府已意识到信息积累和质量鉴定的重要性,下一步就是放开“信息经济”,让企业家助力电价制定,使市场高效的发展并达到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