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中国近现代史中,城市是人们讨论工业经济崛起、中外关系、政治运动和社会文化变迁的重要载体。电力工业将城市经济与政府逻辑关联起来。以上海为例,电力系统成为城市二战后重建的核心,1949年后又被政府视为公有制工业经济的基础。本文将以价格调整、公私合营与计划分配为焦点来描述和探讨1950年代上海电力(600021,股吧)工业的发展。
电价划一
全市计有7个公司5个电厂,其电价计有6种,高低相去几达一倍。因之引起低电价区人口与商业之过分集中,市区臃肿、郊区枯瘠,消费盛行、生产萎缩,皆为其当然之结果。两月以来,本局迭据高电价区工商界要求划一电价,借以维持生产。鉴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本为我党一贯之方针而使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尤为本市目前急切之要图。
如上所述,公共电力事业的“割据”状态是中共接管上海后面对的首要现实之一。市区内的电价差异让高价用电者叫苦不迭,在1949年9月10日将情况报告给市府。事实上,公用局已于8月31日召集市内工商界及公用事业公司代表对电价划一方案进行讨论。此次会议基本确定,选取各公司核定的实际成本价格之一作为划一价格,并建立公用事业基金以在电业损益之间建立金融补贴的渠道。
表面上看,政府希望通过调控价格来平衡电力供求。然而,城市用电问题还面临着另一个局面,如公文所述,“目前全市电炉的电力消费为20000千瓦,倘使把那些电力用于制造面粉,则以每包粉需电三度和每日工作20小时计,则每月可以制粉40万包,同时那样的面粉至少可以使30000人得到工作。同量的电力用于生产或用于消费,其效果之相去,真是不可思议”。
民国时期,上海的电力价格是由发电容量、输电范围、需求的季节变化,以及基本燃料价格等因素共同决定的。由于建国初期的通货膨胀与新货币投放,电价折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1946年7月的全市34区用电人口统计和不完全的电价统计数字成为本文考察电价差异与人口分布的主要依据。以上海电力公司(简称上电)的平均电价作为基数,市区主要电力公司的电价等级基本可以划分如下:上电电价为一级,最为低廉;法商电力公司(简称法电)电价为二级,比前者略高;闸北水电公司(简称闸电)、浦东电力公司(简称浦电)与华商电力公司(简称华电)的电价统属三级,价格最高。
结合1947年6月上海户籍数据,本文统计了各等级电价区域中的人口分布,在1947年6月户籍报告的34个区中,选取了由五大电力公司经营的30个区。供电区域按照电价等级划分为一级电费区(1类区)、二级电费区(2类区)、三级电费区(3类区)。由于某些区域为两三家电力公司共同供应范围,所以增设交叉供电区(4类区)(见图1)。可见,从人口分布的全局来讲,市区过于臃肿与低电价区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本文将放弃人口数据,转而使用工商业分布来讨论1949年后的情况。
工商业与城市电力,1952年,上海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对市内的工商业户分区进行了“五反”调查。本文将以此数据为基础来讨论工商业分布与城市用电之间的关系。笔者统计了各区工业、商业和手工业的户数,濒临黄浦江与苏州河各区的业户数多于其他,商业户的比例在各区普遍为最大。这似乎证明了“低电价区商业过分集中”的说法,但“五反”调查按业户资本规模的分类统计更清晰地反映各区用电需求。在缺乏具体数据时,业户的用电需求将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在各区“五反”调查的业户总数中,手工业显然不在讨论之列。大户中,商业户比例明显下降,这表明商业户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但市区中心的大户中,商户仍然明显多过工业户,这种情况还存在于黄浦江沿岸各区。下面我们可以对工商业部分与电价的关系做出如下分析。
首先,区位是商业的第一要素,所以临江的1、2类区与邑庙和蓬莱(3类区)都具有发达的商业。其次,工业分布虽也受区位影响,但以长宁为首的沪西地区因电价低而工厂聚集,江宁、普陀和静安皆是如此。此外,苏州河北岸的闸北区没有大批工业落户,因为与沿江的1类区相比其电价显然太高。在“供电割据”的上海,真正受制于价格差异的非商业,而是工业。
受到商业、手工业分布的影响,人口集中于市区在整体上是不争的事实,与低电价区无关。商业在市中心的繁荣似乎证明了“消费盛行”与低电价之间的必然关系,但区位优势对商业的影响比低电价更为显著。工业则不然,低电价区一定是工业集中的地方,长期以来真正受到电价区域差异影响的只有工业。所以,政府电价划一首先针对的是“生产萎缩”,这是工业化之前的基础性调整。
电价杠杆与“惩罚性”电费
1952年11月,全国供电会议决定以电价为动因调节电力供需,并从1953年开始陆续推行三种新的电价制度:其一,实行二部制电价,在基本电度收费之外,加收以用电容量为基准的费用;其二,将用电力率与费用挂钩,按照功率因数对最终的用电费用进行调整;其三,取消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的单一综合电价,制定电力消费的分类价格。
二部制电价。在供电系统中,每户的最高需电容量为供电方所关注,上海电管局报告了1953年之前的具体的情况:本市在未实行二部制电价前对大用户已建立了管制最高需量的制度,每个用户都规定了最高需量作为用电最高限额,但是用户多不重视这个限额,甚至不了解最高需量是什么。因此把限额和用电分为两件事,限额等于没有,用电任其自由,超过限额的情况是普遍而严重,因而造成变压器满载的事情也很多,影响了供电的安全。
二部制电价照常收取电度电费,并依最高用电容量收取基本电费,还对超限部分收取惩罚性电费,此项最初照电度电价的280倍核定,后为易于推行而改为80倍。由此,“最高需量”着实成为经济用电的标准,惩罚性电费将有效地减少超负荷用电的现象。此外,合理上报用电容量成为用电户的必修课。如上海灯泡厂原来的限额为300千瓦,二部制电价实行后其要求减低至220千瓦。据统计,二部制电价实施后虚报容量共减少5000千瓦,上电区域内的用电单位通过合理节约的方式压低的最高需量达10600千瓦。
从1953年10月到次年5月,上海实行二部制电价共计667户,接电容量在75千瓦以上的工业用户占86%,推行范围基本覆盖了国家规定774户。其间价格制度可谓效果明显,基本达到了减少用电负荷的目标。但因电费已转为财政性收入,政府需要在用电需求减少时权衡电费分配以稳定电费收入。如维持电业收入不变,将有50%以上的用户增加负担。因为上海纱厂用电占大量用户总用电量的60%,但纱厂的负荷率很好,在实行二部制电价后,其电费将比原先减低。可是电业的收入要做到不增不减,则纱厂方面所得的减价,必将取偿于其他用电情况较差的用户,虽然每个纱厂得到减价的利益很微小,但其他用户增加的负担已觉很重。
如其所述,纺织业在沪规模最大,其生产用电显著影响上海的电力系统。1954年3月上电区内各工业部门的用电容量总计减少10585千瓦,其中纺织业以4730千瓦为最多。高效用电负荷的降低必然会使电费收入转向规模小、效率差的用户,并使之无力招架。对此,上海市电管局取消了“灯力综合电价”,即将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分开计费,旨在提高照明用电的费率以增加电业收入。二部制电价的推行顺利且效果显著,工业用电大户对用电容量的调整减缓了全市的电力负荷。到此,电力调控的价格杠杆并没有完全撬动,力率效应将继续发力。
力率电价。“力率”是表示工厂所用电流中有效部分的系数,即工厂对发电机设备容量的占用程度。力率虽为电力耗用指标,但其对供电方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提高用电力率是减轻电网负荷的有效手段:其一为自然调整,即调整设备或改善生产操作,如将集体传动改为单个传动,或减小电动机的功率;其二为机械调整,是通过添加进相机、电容器等装置来补偿功率因数。由于之前力率并不影响电费,所以电管局决定将力率与电价挂钩以提高用户力率。据材料,力率0.75成为电费加成或者折扣的临界点,即电管局核定的合格力率下限。在执行力率电价政策的691户中,电费加成者明显多于享有折扣的用电户。由此可见,以力率作为电费调整的因数让虚占电力负荷者为此买单,政府的电费收入仍会保持稳定。
分类电价。上海在全国供电会议上提出的《国营电业局电价分类草案》所涉的九种电价中去掉了趸售电价,采纳了其余八种(如图2)。之前,上海的工业用电被列为甲种用电,非工业用电为乙种。中央燃料工业部的草案将非工业用电专设一类,且不囊括所有非工业用电形式。上海认为,“目前本市将非工业用电以每度2460元计算,与工业用电每度820元相较,相差有两倍之多,的确定得太高;但如定为高于工业用电20%,亦似乎太低,容易造成浪费用电现象。我们初步意见,拟定为高于工业用电的一倍,即每度1640元”。
新电价方案规定,“凡以电为原动力用于非工业生产,例如试验所学术研究,商用、家用、机关用、医疗用等电动机,以及交通、航运、通讯、电车、上下水道及农田灌溉等均照非工业电机电价供给”。可见,“非工业电力”并不包括动力用电之外的其他耗用方式。中央将“非工业电力电价”三倍于工业用电的定价说明其试图以高价来抑制非工业动力用电。但这并不适用于上海,发达的公用设施使后者的非工业生产动力用电远高于全国水平。
中央规定公共照明按“表灯电价”的50%定价,上海建议将个人照明电价与“非工业电力电价”持平,“路灯电价”随之上涨为1230元。市电管局表示,“估计每月将增加电费收入5亿元,可用以补偿非工业用电减收部分的损失”。比较而言,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各项电价均未超过千元。相反,若“表灯电价”按照市局定价,工业用电之外的各项电价都将在千元以上,差距明显。上海依据自身情况修改了中央的定价方案,旨在以涨落之间的平衡来保证电业收入的整体稳定。
收支上,分类电价通过提高价格来减少非工业生产用电,同时以高价电费盈利弥补工业电费的损失。政府利用价格杠杆提高非工业用电的门槛,并给工业用电套上了“紧箍咒”,任何与之相悖的用电行为都要受到经济“惩罚”。1958年底,公用事业办公室向市委提出了非工业水电价格需要适当降价的意见。可见,1953年建立的电价体系在“大跃进”中围绕着市民用电凸显出了内部矛盾。
结语
初入上海,新中国政府将城市电力的问题表述为,旧时的产业制度与资本格局在上海电力工业的发展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各电力公司经营能力的差异造成了市区内电价的区域差异。所以,电力价格的不一使城市在发展中滋生了许多弊病。但是,电价等级区域与人口、工商业分区统计数据的对比告诉我们,政府统一电价旨在为上海工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在当时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中,电价统一是政府权威主导城市经济发展的开始和象征。
新一轮的电价调整政策随着“一五”计划接踵而至。一系列的“价格组合拳”中,政府清算了工业用户的用电容量,并以费用折扣驱使用户提高生产用电效率,又以高电价为非工业用电营造了消费壁垒。而那些经济代价高昂的“惩罚性”条款有效地充当了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压器”。可以说,政府通过价格调控对城市电力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逐步地将上海改造成一个更适于大规模开展工业生产的城市。
(作者系山东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经济与产业研究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