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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作者:黄琰 文上勇 来源:南网能源院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明确提出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迎来利好机遇。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系统的功能及作用已经通过多领域示范工程得到有效验证,我国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正在充分发挥价值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一、加强储能系统的整机产品技术攻关

目前,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定型产品主要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等核心零部件以及相关配件。储能系统主要采用上述核心部件集成与配置,但储能系统的集成过程涉及电管理、热管理、安全管理,每个环节均影响系统整体性能。目前包含电池、BMS、PCS在内的核心零部件均有型式试验及到货抽检要求,但核心零部件性能难以独立反映整机的性能。同时,储能系统建设方式一般包括现场安装和设备供应商厂内预装,集成后的系统形态随建设方要求、应用环境、制造工艺的不同而不同。储能系统整体性能主要采用并网性能检测确定,但并网测试在工程现场进行,测试条件、测试环境、测试手段、测试工况局限性较大,需加强技术攻关,深入测试分析研究整站和整机性能参数及其影响因素,出台储能系统整机性能技术标准规范,强化产业化技术保障。

二、明确面向用户需求的储能系统使用边界条件

按传统电力系统的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经验,需明确设备的额定使用参数,但电化学储能性能参数是基于电池的特性计算标注或者在特定条件下测定的,这些参数不能直接作为额定参数有效指导用户实际运行。例如单体容量280Ah电池簇,容量被标定为2.15MWh,理论上用户采用1MW功率放电时,满电状态下可放电2小时以上,但由于个别单体电池温度过高或压差过大导致引起系统保护等因素,实际放电时间小于2小时,且在不同工况条件下放电时间不确定。电力用户对储能系统的功率和能量的出力精度要求较高,需进一步明确面向用户需求的使用边界条件,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储能接入规划配置设计原则。

三、实现储能系统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价值准确定位

储能的本质为电力存储元件,发挥的是能量调节作用,其本身并不发电,其应用必将在原有发电成本上额外增加成本,因此对于储能技术突破,不能与风电和光伏发电类比,采用发电的度电成本下降程度来衡量。储能依据使用场景的不同其价值具有多样性,在用户侧等有峰谷差价的场景下价值容易体现,但作为电网的调节资源使用时,其价值无法仅通过价格的方式体现。储能系统作为电力系统调节资源与其他常规调节手段本质相同,只是成本较高,普适的盈利模式将制约储能规模化应用。全国已有近一半的省份出台政策,对新建新能源场站储能配置规模作出了要求,仍需进一步对储能系统的运行、使用以及价值衡量进行明确,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优势价值,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

黄   琰

南网能源院技术经济中心(定额站)项目经理

高级经济师

文上勇

南网能源院技术经济中心(定额站)副主任、定额站办公室主任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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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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