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储能数据库>储能规划与备案项目 返回

赛维LDK“重组支持协议”获法律支持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04-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郑建明收购赛维前景黯淡

 

开曼法院实质上批准了赛维LDK“暂时无需破产”,公司海外债务重组因此赢得了更为充足的时间

 

赛维LDK的海外债务重组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4月5日,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开曼法院正式批准了赛维LDK联合临时清盘人具有就相关债务与债权人、股东达成“重组支持协议”的权力;同时还批准了赛维LDK可以通过可转债的方式,从公司第三大股东——恒瑞新能源处获得1400万美元“过渡期融资”,用以支付重组期间相关费用(债权人、股东的现金兑付需求,以及其它工作支出等)的权力。

 

“法院实质上批准了赛维LDK‘暂时无需破产’,原因是法院看到了公司具有与大部分债权人、股东达成‘重组支持协议’的能力。” 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这说明公司海外债务重组及已签署的‘重组支持协议’获得了法律支持,其海外债务重组也因此赢得了更为充足的时间”。

 

而针对由国资背景的恒瑞新能源提供的用于赛维LDK海外债务重组的1400万美元“过渡期融资”,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保壳’是赛维LDK海外债务重组的先决条件,在此问题上,不论地方政府还是恒瑞新能源均与赛维目标一致”。

 

不过,该知情人士排除了现任赛维LDK第二大股东,新晋光伏“大佬”郑建明将再度对公司施以援手,甚至是收购赛维LDK的可能。“首先,赛维现在不急需郑建明出手;其次,郑建明已经收购了尚德,财务上也不允许他再收购赛维。”

 

事实上,赛维LDK新闻发言人彭少敏不久前也曾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1400万美元的过渡期融资额是相关财务顾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提出的,其足以支付包括‘债权人、股东现金兑付需求,其它工作支出等’在内的全部海外债务重组费用”。

 

七成重组支持协议“落听”

 

彭少敏曾向记者介绍,“公司目前已与超过60%的优先票据投资人、79%的优先股投资人以及大多数股东签订‘重组支持协议’”。

 

其中,60%的优先票据投资人来自于赛维LDK在新加坡发行的17亿元高收益债券(计价美元结算高收益票据)、79%的优先股投资人来自于2011年时,赛维LDK多晶硅项目的一笔2.4亿美元股权融资。

 

以此计算,在赛维LDK合计近32亿元的海外债务中,已有约22.05亿元的权益所有者(10.2亿元债权人、11.85亿元优先股股东)同意了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占赛维LDK海外总债务的近七成。

 

根据赛维LDK相关公告,截至3月28日,公司已收到持有2014年到期的10%利率的优先票据(优先票据即高收益债券)约60%本金总额的持有人签署的“重组支持协议”;持有赛维LDK关联公司发行的且公司承担连带义务的可转换优先股的约79%的持有人签署的独立“重组支持协议”;大多数股东签署的优先票据重组支持协议和优先债务重组支持协议。

 

此外,赛维LDK公告称,公司联合临时清盘人将代表公司执行优先票据重组支持协议与优先债务重组支持协议,继续采取必要的行动全力实现优先票据重组支持协议与优先债务重组支持协议项下约定的条款。这两类协议自4月5日起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赛维LDK联合临时清盘人预计,其将在2014年5月31日前,申请法院批准就重组相关事宜召开债权人会议。

 

“保壳”符合地方政府意愿

 

除上述外,在赛维LDK的公告中,公司还披露,开曼法院已批准赛维LDK联合临时清盘人有权促使公司与恒瑞新能源达成旨在提供本金总额为1400万美元“过渡期融资”的承诺函与认股权。同时,联合临时清盘人也有权促使公司按照承诺函及认股权所授予的相关权力向恒瑞新发行股票。

 

彭少敏曾就此向记者确认,此笔费用由赛维LDK通过可转债方式从公司第三大股东恒瑞新能源处获取,用以支付不同意债转股的债权人的兑现需求及相应债务重组工作的开支。其锁定期为4个月,且随时可转换为赛维LDK股票。

 

公开资料显示,恒瑞新能源60%股权由北京恒基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40%股权由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

 

基于此,业界普遍认为,恒瑞新能源的动作,代表着地方政府的意愿。“提供1400万美元过渡期融资,表明地方政府及恒瑞新能源愿意为赛维LDK海外债务重组付出代价。”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就目前来看,虽然赛维LDK海外债务重组获得了实质性进展,但不得不提的是,其股票在纽交所的暂停交易,以及中银国际关联方阿波罗公司欲诉赛维LDK创始人彭小峰个人破产等事宜的悬而未决,仍随时可能使其重组功亏一篑。

分享到:

关键字:赛维LDK 重组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