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陈英旭陷入科研经费腐败丑闻中,目前正在等待一审宣判结果。其案发,源于2008年陈英旭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一项课题,即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下称苕溪课题)。
这是一个总经费达3.135亿元的“巨无霸”课题。检方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多名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其中1022万余元专项科研经费,涉嫌贪污罪。
陈案令1949年以来环境领域投入最大的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下称水专项)蒙尘。陈英旭的辩护律师称,陈英旭案及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现象,与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无关系。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也持同样观点,并表示“相信今后会有所改革”。
涉贪千万经费
年届51岁的陈英旭,正在看守所等待杭州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作为一名曾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水污染与治理领域专家,自2012年6月底被杭州检方刑事拘留后,其科研生涯突然而止,目前已被羁押一年有余。
在案发前,陈英旭可谓是名利双收的科研人员,身兼院长、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水专项主题专家组专家等多重身份。项目等身,曾主持参与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项目、“973”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20余项。
案发时,陈英旭正在主持水专项的课题之一——苕溪课题。一位曾参与水专项的科研人员称,陈英旭本来只想申请的是一个子课题组长,但在运作中,他的子课题被包装成“针对苕溪突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清水入湖’提供科学支撑”。这样一来就被扩大成为苕溪课题,下设十个子课题,并被打包到太湖项目中。
陈英旭和浙江大学副校长张土乔分别在水专项中担任主题专家组成员。水专项设立有咨询专家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主题专家组是水专项主题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对总体专家组负责,职责包括负责技术方向、下设课题的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另外还可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项目(课题)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上述科研人员称,在制度设计上,专家组成员并不回避参与课题,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专家,而是有项目和关联项目的人员组成,类似行业协会依靠专家管专家。
最终,苕溪课题于2008年8月30日通过专家论证,经国家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总经费达3.135亿余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55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08亿元。课题实施年限至2010年12月31日。
陈英旭任苕溪课题总负责人,兼任第四子课题的负责人。依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课题负责人的职责是严格按照预算书合理使用经费,督促、检查课题任务的实施,报告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然而,尚未结题,陈已身陷科研经费的丑闻,他被指控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转移、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陈英旭的辩护律师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梦华对《财经》(博客,微博)记者称,国家审计署进行常规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前,陈发现两家外协单位存在财务问题,便主动要求两家公司中止与浙江大学的合同,并全部退回经费,希望整改后再恢复合同的履行。陈因此案发,随后检方介入。
财务出现问题的是第四子课题和第十子课题,分别为畜禽水产养殖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中间试制实验安装工程及运行维护、养殖废水高效低耗处理技术与示范。
第十子课题由浙江工业大学金赞芳负责。而据了解,金曾就读浙大,她攻读博士学位时的导师是陈英旭。
涉及到的两家公司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波易公司),均是子课题的外协单位,承接子课题部分示范工程和技术总结任务。
资料显示,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涉及生态科技、环境保护等。陈英旭曾是高博公司的股东,后来退出,目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云龙是陈的博士生。
波易公司更为诡异,工商注册时间显示是2009年9月,但在2008年8月苕溪课题申报书中,该公司已作为建议课题技术支持单位榜上有名。
对此,戴梦华辩称,申报书是后来按主管部门要求事后修补的,否则当时还未设立不会有公司机构代码号。波易公司是按照课题配套资金需要,由地方政府属地要求而创立,并非陈特意设立的一家空壳公司。
但检方指控,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英旭,陈利用其作为课题总负责人负责专项科研经费的总体把握、分配管理、预算决算编制等职务便利,编报虚假预算,以承接子课题的名义,将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课题经费1070.73万元分配给波易公司、高博公司。
指控称,在第四子课题中,高博公司通过浙江大学水专项账户获得6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波易公司获得270.73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在第十子课题中,金赞芳课题组共获拨付专项科研经费320万元,但其中的200万元被约定归波易公司支配使用。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授意其学生杨尚源、王云龙、梁志伟等人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账目、编造虚假技术服务合同等手段,套取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和金赞芳课题组的专项科研经费共1022万余元。
违规者众
作为环境领域投入最大的科研项目,水专项的经费使用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违规甚至违法者并非陈英旭案一例。
2012年2月28日,国家审计署通报水专项2011年审计调查情况时称,部分课题单位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水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之一住建部官网信息称,2011年的审计显示:承担水专项的部分课题单位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从中列支其他费用191.95万元。另外,水专项子课题部分承担单位在未按规定单独计量的情况下,从燃料动力费科目中列支水电费122.76万元,其中浙江大学109.34万元,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3.42万元。
上述科研人员称,中国在逐步加大对科研的投入,这对科研事业无疑有益,但“有些专项做的太大,又着急攻关,拨下来的经费很多,从研究角度不符合科学规律”。
水专项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涵盖6个主题,着重解决水污染重大技术瓶颈问题,重点围绕“三河、三湖、一江、一库”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重点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将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所需的共性关键技术。
在投资上绝对是“大手笔”。2013年3月,水专项技术总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称,从2006年立项,2008年启动,截至当时,水专项已建立78个项目,358个课题,中央财政资金一共支持55亿元,再加上地方匹配的资金大概还有80多亿元。
数百家科研院校和企业,近万名科研人员参与这个专项。“没有好的制度,一名科研人员管理不了上亿元的项目。”上述科研人员分析,况且,负责立项评审、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的专家组也以技术专家为主,财务专家很少。对课题检查时也是以任务检查为主,财务并非重点。
“科研人员一年所能花的钱有限,经费太多,不是分给其他人一起做,就是浪费掉。”上述科研人员称,苕溪课题从一个小题被扩张成仅中央经费就1亿多元,“这对他(陈英旭)是一个巨大的包袱,他一定要把钱想办法分出去”。按照相关规定,结题时,如有结余资金要沿原渠道上缴。
“没有经费头疼,有了经费,用的时候也头疼。”中科院化学所一位副研究员就遇到过科研经费下半年才到账,然后就被催促抓紧花出去。“比如,我要买一个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应该好好考察,可是由于逼得紧,也许只比较两三家就作决定了,甚至可以先付款,仪器晚一点发运都行。” 因为,课题组预算执行率情况不好,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经费申请。
在陈案中,苕溪课题的国拨经费2009年4月到位,而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迟迟无法落实,经费拨付存在滞后性。
据相关课题组负责人介绍,苕溪课题的科研周期远超预定的期限,至少需五年时间。
戴梦华称,考虑到后期还有示范工程重整修复、运行维护等重要工作,仍需大量的资金支持,课题组通过变通的方式,将部分将来需要用的资金转移出来,以备将来开展维护。另外,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承接了大量的示范工程项目,但课题经费预算没有用于示范工程的维护。
水专项需要很多野外工作,比如,在野外租车租船,找民工在湖里干活,也确实没有发票。所需资金只能通过经费置换、 贴发票等方式解决。
高博、波易两家公司作为课题外协单位,经专家论证和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并分别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签订了合同任务书。戴梦华称,陈英旭个人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涉案款项是公司法人转移资金的行为,不能认定是陈英旭个人贪污犯罪,“套取科研经费采用虚开发票等行为,是杨尚源等人自己主观臆断陈英旭的想法独自完成的,并且实施的主体是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陈英旭未参与其实际管理,并非实际控制人。
了解陈案的一名知情人士称,涉案款项中的一小部分用于专家的咨询、评审费。课题中的专家咨询、评审费应该按照预算批复的人员和金额发放,目前咨询、评审费的标准是一天几百元,如果按规定标准没有多少专家愿意奔波参与评审,实际上都是按标准的3倍到5倍支付。“钱从哪里走?只能是让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获取劳务费的研究生套取出来,再要回去。这其实大家都知道,就是潜规则。”
教训与完善
戴梦华称,苕溪课题从申报到正式运行,一直缺少相应的规范文件来制约管理,一些规定散见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中,亦存在漏洞和不明确的地方,让科研工作者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与水专项相关的管理规约都是在苕溪课题实施过程中出台的。
2008年发布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只规定,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有关经费管理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09年9月出台。2010年11月,《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其中对垫付和归垫有明确的规定。2013年4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颁布。
上述科研人员称,整个水专项的管理在“十一五”期间都是“边走边摸索”。“有的课题很仓促,论证就长达一两年,论证的时间长就会压缩真正做课题的时间,甚至需要延期。有的子课题还没忙完论证,有的已经在验收。
有关科研经费的制度建设和水专项的监管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2012年6月,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完善立项机制,在任务分解上,课题下不再设子课题、专题等,减少研究层级,明确规定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五家,避免课题的小、散,尽快制定《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管理办法》。
另外,还提出严格经费管理,发挥专项最大效益。细化预算调整和经费监管等内容,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切实落实中期评估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地方配套工程和资金的落实。
上述科研人员称,水专项的经费管理在“十二五”期间确有改善,陈英旭事件是触动因素之一。审计更加严格、频繁,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加强,报销时单位会计会一遍遍审核并且严格按照预算。对外协单位的审核非常严格,如果预算中没有,几乎不可能增加。陈英旭案发后,苕溪课题由其同事徐向阳教授负责。
陈案也反映出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制度不明确、资金的拨付和支付标准等问题、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称,科技项目多头管理,造成监管的责任不明确。目前12个民口的重大专项,分别由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等牵头管理实施,尽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设在科技部,但没有赋予科技部统筹管理和负责监督的实质性的管理权限,其作用也很难发挥。
周国辉对《财经》记者表示,陈案教训深刻,案发后浙江大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比如,落实法人负责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对科研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