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秘书长表示,文件更多地起到了一种防护于未然的约束性作用,有两方面的意义,即对现有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的规范。对于行业未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但对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影响有限。
首先,对现有企业的规范。全国3000家铅蓄电池企业,经过去年以来的整治,不合格企业已经陆续被淘汰,现存企业基本达标。以浙江为例,全省328家铅蓄电池企业,经过整治后仅存留60-70家,而这些企业经过“大浪淘沙”般的检查后,都已合格。
姚秘书长举例说,《准入条件》规定,现有铅蓄电池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在这些方面,浙江省所有现存企业全部合格。
其次,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规范。《准入条件》约束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地方经济而上马铅蓄电池项目的现象,而像浙江、江苏、山东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特别是从去年5月开始,浙江省已明令禁止新建任何铅蓄电池项目。
对于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浙江省仍然执行500米的标准。姚秘书长表示,无论防护距离多少,企业关键还是要科学管理、环保生产。
另外,对于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的规定,姚令春表示,这是一种落后生产工艺,容易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硫酸等外流污染环境,目前浙江不存在这种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