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于2019年5月15日发出公告,对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加拿大能效法规》最新修订案里电池充电器的监管定义作补充说明。此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与美国的能效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要求在2019年6月13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充电器BCS要满足该法规才可以进入加拿大市场。
此次法规的更新发布,与老版本有何不同,又将对哪些人群产生影响,今天我们将会为您逐一梳理。
01、美加两国对BCS电池充电器
定义更新释义
美国能源部DOE - 电池充电器定义为一种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的设备,包括其他有嵌入式电池充电器的消费类产品。
加拿大标准CSA C381.2-17 - 将电池充电器定义为一种对消费类产品电池充电的设备,包括其他有嵌入式电池充电器的消费类产品。
02、法规更新后将影响哪些产品?
BCS电池充电器涵盖的产品如下:
符合电池充电产品规定要求的产品,是指为轮椅、高尔夫球车、低速车辆或其他终端产品电池充电的设备。例如:内置电池的手机,内置电池的耳机,内置电池的智能手环等产品 。
需注意的是,BCS电池充电器不包含以下设备:
为轮椅,高尔夫球车,低速车辆以外的车辆电池充电的设备
为医疗设备电池充电的设备
无线电池充电器,除用于潮湿环境的电感型无线电池充电器
备用电池充电器
03、受影响的产品将如何进行测试?
如您的产品在其中,可在以下两个测试中二选一进行产品测试:
CSA C381.2-17
10 C.F.R. Appendix Y (引用美国能源部DOE的测试方法)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耗能必须小于或等于CSA C381.2-17中的下表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