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储能数据库>国际储能项目 返回

天津市规范新能源车企服务保障体系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天津市科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服务保障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车辆的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并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生产企业需通过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在本市设有3家(含)以上经合法授权,具备二类以上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分布在合理区域,且至少一家为专营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和仪器设备,承诺提供并履行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每家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不少于5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充电桩,承诺对社会开放,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的充电桩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并明码标价。同时,生产企业负责在津销售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条件确认和配套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其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同时,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车辆提供质量保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整车质保;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生产企业需对在津运行车辆进行监测。建立覆盖全部在津运行车辆的实时监测系统,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进行实时监测,企业监测数据保存时间须不少于5年。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接入行业管理平台或市级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生产企业要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具备车辆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同时,还需负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须制订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置方案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明确在津负责回收处置的单位,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回收处置。

分享到:

关键字:新能源车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