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对外关系部5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蒙国家议会17日通过的《关于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相关内容。
该法律将矿产资源、银行金融、新闻通讯等3个行业确定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法律对外国投资进入上述领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外国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方和第三方签订股份买卖或转让协议,需通过在蒙注册企业向蒙政府提出申请;购买1/3或以上的战略企业股份需蒙政府同意;对于战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对企业决议的否决、矿产品交易、矿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相关协议需获蒙政府同意;外资参股战略企业超过49%,外资投资超过1000亿图格里克(1元人民币约合210图格里克)需政府提交国家议会讨论决定等。
有分析认为,这部法律可能对中国中铝与加拿大艾芬豪就收购“南戈壁沙漠”煤矿57.6%股份的交易产生影响。不过,蒙古国对外关系部官员22日称,该法律的通过并非针对中国公司收购案。据统计,在蒙注册的中资企业累计已超过5000家,其中投资额较大的大都在矿产领域,主要涉及煤炭、石油、铁、锌、黄金等。
蒙古国《关于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的出台背景,对外资设限将带来哪些影响,以及中方企业应如何更好地投资蒙古国,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经济研究室研究员陈山。
中国能源报:该法出台的背景有哪些?是否有蒙古国6月到来的议会大选的影子?
陈山:近年来,蒙古国经济发展迅速,去年人均GDP超3000美元,这主要得益于其矿业兴国的发展战略。蒙古国议会于2008年通过了政府制定的国家综合发展指针,即2007-2021年分两步走的发展规划:在2007-2015年期间,年平均GDP增长率达14%,到2015年人均GDP将达5000美元;在2016-2021年期间,年平均GDP增长率达12%,2021年人均GDP将达1.2万美元,实现中等国家收入水平。
该项发展战略规定:2007-2015年期间,蒙古国重点是发展优势矿产业,为国民经济积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启动资金。2016-2021年,将实现由矿业开发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不再单纯依赖矿产。从去年3000美元的人均GDP来看,到2015年达到5000美元不是问题,只要世界经济波动不大,依靠矿业来实现经济稳步增长的初步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不过在蒙古国矿业开发初期,正值蒙古国大力推行私有化改革,有许多矿权流落到私人手中,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矿权囤积和炒作随之升温,这导致蒙古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对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极为有限,矿产资源开发的混乱局面亟须整顿和规范。2006年,蒙古国议会通过了矿产法修正案,对1997年的矿产法做了重大修改,这项举措旨在规范蒙古国矿业开发的投资环境。此次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战略领域协调法》,是对2006年矿产法修正案的进一步调整,力图通过对外资设限,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进一步规范化。这也是蒙古国政坛两大政党进一步协调的结果,对其矿业开发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蒙古国两大政党在对于该国资源开发政策的细节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且2010年两大政党之一的蒙古人民革命党因党内分歧而发生分裂,前总统恩赫巴亚尔退党组建了新的党派,其作为第三大党会对蒙古国政坛、对2012年议会选举乃至对于蒙古国资源开发会产生何等牵制作用,尚需进一步观察。这一切有待于今年6月议会选举尘埃落定后方可见分晓。就此而言,该法的出台的确带有蒙古国6月议会大选之前政治博弈的影子。
蒙古国加大对矿产开发的控制和控股,也就是对外资设限,除了有强化经济自立的因素外,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蒙古国特有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作为传统的草原游牧民族,传统观念是以草原为家,工业开发相对滞后,在蒙古族民众看来,矿业的必要开发是可以的,但不能过度开采,不能对草原过度掠夺、破坏。这种传统的草原游牧民族与现代化工业文明的剥离在蒙古国极为明显,它导致蒙古国民间对于大规模开采本国资源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在极端情况下也是催生极端“资源民族主义”的土壤。
中国能源报:此次对外资设限,会否影响外商投资的热情,进而导致蒙古国GDP降速?
陈山:蒙古国基于经济安全对外资设限,这对外商的投资热情肯定会有影响,像之前提出审批的很多投资项目可能都会面临重新审查。这要等到今年蒙古国的议会选举后局势才能明朗,目前大家都在观望。不过我认为,基于世界市场对于能源及原材料供应的长期需求,蒙古国提高外资进入的门槛,还不足以阻止外商对于开发蒙古国资源的热情。另一方面,蒙古国的一些“第三邻国”出于其地缘政治需要而表现出来对蒙古资源开发的过度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蒙古资源开发市场的需求信号,人为地增大了在蒙古资源开发市场上的投资热度。
从总体看,此次蒙古对外资采取设限措施主要出于其规范投资政策环境的需要,其正面效应足以抵消其消极影响,就其对于蒙古国今后几年的GDP增长而言影响不大。在我看来,今后可能对GDP增长产生较大影响的两大因素:一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二是周边经济体经济形势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态势对于蒙古资源需求的影响。
中国能源报:如果外资热情下降,凭借蒙古现有实力,能否有效开发利用其本国矿产资源?
陈山:蒙古国的国民经济整体规模较小且结构单一,传统的游牧经济依旧占据较大比重,其现代化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受前苏联解体影响遭到重创。因此,若没有外资助力,依靠蒙古国一己之力开发肯定是不行的。因为矿业开发前期投入很大,比如地质勘探。蒙古国自己的地质勘探资料很不翔实,依靠其本国来开发,实力还不够。在蒙古国矿产资源富裕的两大省东戈壁和南戈壁省,四处是戈壁沙漠和草原,基础设施很不足,因此必须要有大量的外资前期投入助力。
中国能源报:蒙古提高外商投资门槛,对外国投资者而言,要继续在该国开展投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陈山:蒙古国对外资设限主要出于其规范投资政策环境的需要,从长期看对外资企业是有利的。不过这一过程也常常受到蒙古国内外各种非经济因素相互博弈的干扰,其带来的投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投资者需特别重视。另外,蒙古国对外资设限也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加大,比如前期基础设施投资较大、本土员工比例限制过于苛刻等,使得利润空间在不断缩小,这对于初出国门的中国企业而言尤为不利。
中国能源报:您对中国企业投资蒙古,有哪些建议?
陈山:首先,中国企业要及时了解蒙古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发展动向,做到有的放矢。蒙古国在其经济发展战略中把国家的经济安全放在首位,这意味着:蒙古国不会长期依赖矿产资源开发来发展本国经济,一旦时机成熟,便会尽快使本国经济向知识密集型经济转变;不会长期依赖单纯的矿产品原料出口,而会尽可能实现对矿产品的初级加工,以便把附加值遗留在蒙古国境内;不会对单纯依赖一国市场的状况熟视无睹,对目前高度依赖中国市场的现状感到不安。近年来蒙古国开始实施“南戈壁省战略矿开发——东西向干线铁路建设——赛音山达工业园区建设”三位一体的重大建设项目,其目的就是要在保障蒙古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蒙古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利益最大化和市场的多元化。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参与蒙古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意味着10年左右的战略机遇期、较大额度的前期投入和较高的投资风险,企业要对此保持高度的防范心理。
其次,企业在参与蒙古国矿业领域的开发时,要尽可能与蒙古本国企业及其他外资企业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在占股比例上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图分散风险。
第三,企业在参与蒙古国矿业领域的开发时,要重视对于重大项目的地质勘探、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及法律环境的前期工作调研、论证,充分评估成本风险。
最后,中国企业在投资蒙古国时,要避免过度集中于矿业开发领域,对于那些有助于蒙古国民经济保持平衡发展,以及有利于保持蒙古国特有的草原生态平衡的行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蒙古国是一个处于上升阶段的、充满生机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在迈出国门走向周边时,当务之急是务必要充分了解周边国家的国情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力争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取得对蒙投资的有利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