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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探寻2025年能源发展九大重点任务、四十项行动建议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叶春能源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了2025年经济工作的九大重点任务,其中能源领域的发展备受关注,涉及能源结构转型、市场化改革、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在全球能源格局经历深刻变化和国内经济转型需求日益迫切的背景下,能源行业将迎来重要的机遇与挑战,必须在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关键突破,以确保能源行业发展与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能源支撑。

推动能源投资效益提升,促进消费升级与创新发展

  能源领域应着力提升投资效益,不仅更好地满足国内需求的增长,而且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人民消费需求的持续升级,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一)提升能源投资效益,满足扩大国内需求的用能要求

  在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背景下,能源领域必须通过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与可靠性来满足各类用能需求。要加大对基础能源设施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领域,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升级。同时,通过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升能源供给效率,降低消费者用能成本,从而有效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7.2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7%,其中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达到26.4%,显示了能源需求的增长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趋势。

 (二)加强能源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能源的需求不仅仅停留在基本用能层面,而是更注重绿色、便捷、智能化的服务体验。因此,推动能源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通过发展智能家居、绿色建筑、分布式能源系统等新型能源消费场景,满足人民群众增收减负后的消费升级需求。特别是在低碳技术、智慧能源等领域的创新,能够提升民众的能源使用体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强的内生动力。据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预测,到2025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将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这将极大地推动能源消费的智能化和绿色化。

 (三)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协调,支持“两重”项目

  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协调尤为关键,特别是在“两重”项目的支持上。能源领域应集中力量,支持包括新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重大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政府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扶持绿色能源与高效能源项目,以更大力度推动绿色转型。同时,加强各级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和项目的社会效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容量1亿千瓦以上,这将为新能源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推动能源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能源领域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不仅加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还能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加强能源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在建设现代化能源产业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依托科技创新,突破能源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增强能源装备制造自主可控能力,加快电力工控芯片、基础软件、关键材料和元器件的国产化替代步伐,保障关键设备和技术自主可控。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部署沙戈荒地区大型新能源基地外送关键技术示范、电化学储能高效集成应用示范、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等新技术应用。同时,通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应用示范,推动能源领域的高效低碳发展。

  (五)推动数字技术和绿色技术融合,提升传统能源产业

  在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数字技术和绿色技术的应用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工具。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撑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发挥数字化技术对数据的处理能力,提升对多元能源协同生产、调度的智能化水平。推动AI技术在智能电网、能源管理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能源效率,降低资源浪费,推动传统能源产业的绿色转型。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能源行业10%至20%的温室气体排放。

  (六)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创新型能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尤其是耐心资本的培养和社会资本的引入。我国应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能源领域的创新型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和技术融资加快成长。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和新兴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3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为能源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七)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市场行为

  随着能源产业竞争的加剧,“内卷式”竞争愈加明显,尤其是新能源、储能领域,影响了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同时,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确保能源产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2023年我国在能源领域查处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为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推动能源领域体制改革,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能源领域的改革要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实现更高效的市场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等措施,为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能源行业竞争力提升

  在能源领域,国有企业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推动行业结构优化、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能源企业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持续创新与提升,提升企业的市场适应性与活力。同时,推动国有能源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运营效率,为绿色能源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九)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能源市场多元化

  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为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提供政策保障。要鼓励民营企业在可再生能源、能源存储、智能电网等新兴领域的投资,推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在新能源项目上的合作共赢,形成更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通过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项目,增强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据统计,民营资本在能源领域的投资已占到新能源总投资的30%以上,成为推动能源市场多元化的重要力量。

  (十)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促进能源领域投融资畅通

  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特别是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卡点堵点,为能源领域提供更加稳定和充足的资本支持。针对能源产业的特殊性,应加大对绿色金融和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资本市场在能源领域的健康发展。政府可通过制定更加包容性和适应性的资本市场制度,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智能电网等关键领域。

  (十一)加强监管,规范平台经济与能源市场行为

  平台经济在能源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尤其是在新能源交易、能源服务平台等领域。政府应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避免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推动能源领域的市场规则规范化,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电联数据显示,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6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显示了平台经济在能源领域的重要作用。

推动能源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国际合作

  能源领域要加强对外开放,进一步融入全球能源合作与市场,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与话语权,通过稳外贸、稳外资等举措,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扩大自主开放与单边开放,促进能源行业国际化发展

  在能源领域,要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通过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外国资本在中国能源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在新能源、智能电网、能源存储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引进和项目合作。同时,要鼓励本土能源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际能源企业的合作,推动中国企业在全球能源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十三)推动制度型开放,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南自贸港政策落地

  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能源行业应积极融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改革政策。政府可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动能源项目的创新和放宽相关政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产业集群。同时,在海南自贸港的政策落地中,推动绿色能源、清洁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打造国际化的能源示范区。海南自贸港已成功吸引多家国际能源公司设立区域总部,为能源领域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成功案例。

 (十四)发展绿色贸易与数字贸易,促进能源领域国际贸易多元化

  在全球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应积极发展绿色贸易,推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对外出口,建立绿色能源贸易平台。同时,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能源数据共享、智能电网技术、能源服务平台等领域,打造数字化能源产品和服务,提升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2023年全球绿色能源技术贸易额达到1.7万亿美元,中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十五)深化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推动外资参与能源产业发展

  中国应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简化外资企业在能源领域的审批流程,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项目、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通过吸引外资参与,推动国内能源技术的升级换代,同时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提升能源行业的资本活力。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1633亿美元,是仅次于2021年和2022年的历史第三高,显示了外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十六)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加深我国与沿线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建设跨国能源合作项目,拓展绿色能源海外投资,特别是数字化能源管理、智慧电网和能源数据服务等新型能源服务的跨国合作。提升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设备制造、项目咨询等服务性业务能力,完善海外能源项目投资综合服务体系,为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拓展平台。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矿产勘探、开发、加工、贸易等产业链方面的合作,发展近岸化布局的备选区域,发挥海外仓库的调剂、应急功能。据国家能源局统计,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项目投资占比超40%,有力支撑了当地能源发展和经济建设。

加强能源领域风险防控,确保市场稳定

  能源领域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要特别关注能源安全、市场稳定以及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确保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能源系统的稳定与安全,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七)加强能源供应安全风险防控,确保能源系统稳定运行

  能源领域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是供应安全,尤其是在全球能源格局不稳定的大背景下。要加强能源供应链的韧性建设,确保能源生产、运输、储备的多元化和稳定性。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关键能源领域,持续优化能源资源的布局,确保关键时刻能源供应不受制于外部风险。同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保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建议,各国应保持至少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的政府紧急储备,中国已达到并超过这一标准。

  (十八)推动能源项目健康发展,防范投资过度与盲目扩张风险

  能源产业的投资需遵循科学、理性的原则,防范盲目扩张和过度投资的风险。要控制新能源项目的过快扩张速度,防止出现类似房地产市场的“过剩产能”现象。通过合理规划、严格审批,确保能源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同时,盘活存量能源资源,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减少无效投资,推动高效优质项目的实施。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约2.8万亿元,同比增速比去年同期高出1.6个百分点,显示出新能源投资的稳健增长。

  (十九)稳妥处置能源金融风险,防范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蔓延

  随着能源产业金融化程度的加深,能源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也带来了相应的金融风险。要加强对能源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中小能源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与违约风险,特别是在地方性能源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风险管理方面。通过央地协同,推动金融监管政策落地,确保能源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二十)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确保能源领域市场秩序

  加强对能源市场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特别是在绿色金融、碳交易市场等新兴领域。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防止虚假交易和炒作行为对能源市场的影响,确保能源市场的公平、透明与健康发展。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保障能源供应与绿色转型

  能源领域应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确保能源供应与绿色转型有效衔接,确保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与绿色低碳化,推动农村与城市共同迈向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保障乡村能源供应,推动农村能源现代化

  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农村电力服务质量提升成为关键。要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的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改善农村用能条件,提升农业生产和生活用能效率。同时,通过提升农村电网和储能系统建设,推动乡村地区能源基础设施的升级,为农业生产、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十二)促进城乡能源一体化,推动城市与乡村能源互联互通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一环是能源的均衡供应。要推动城乡能源市场的互联互通,利用现代化能源管理技术,优化能源资源的配置,缩小城乡之间能源使用水平的差距,尤其是推动农村地区能源供给的绿色低碳化,支持农业和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实施的“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旨在通过智能化电网技术,提升农村地区的能源服务水平。

  (二十三)发展绿色农业能源,助力粮食稳产保供

  在推动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的过程中,注重绿色农业能源的开发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更加环保、高效的能源技术,减少传统能源消耗,提升农业的绿色发展水平。同时,发展农业生物质能源、农业废弃物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既能够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又能助力农业可持续发展。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3年中国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达到86%以上,有效促进了绿色农业能源的发展。

  (二十四)加强城乡能源投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随着现代化都市圈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应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小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特别是清洁能源、智慧能源的建设。通过合理布局能源项目,促进地方能源供应的多元化,提高地方经济对能源的依赖性,确保乡村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够依托绿色、可持续的能源供应。

 (二十五)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推动能源项目绿色转型

  在推动城乡融合的同时,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在农村和农业保护区的能源开发上,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推动能源项目的绿色建设。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能源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城乡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区域能源协同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

  能源领域要紧密结合区域战略实施,加大区域协调发展力度,促进区域间的产业协作和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区域战略的实施,实现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推动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能源产业的整体优化。

  (二十六)发挥区域协同效应,推动能源资源合理配置

  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框架下,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至关重要。要根据各地能源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进能源产业布局。例如,东部地区要加大绿色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西部地区可以利用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发展大规模清洁能源项目;中部地区则应加强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互补,推动能源多元化供应。通过区域间的能源协作与互联互通,打破资源限制,促进全国范围内的能源高效流动。

  (二十七)提升创新能力,推动能源技术区域领先

  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应加大对能源领域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能源科技的突破和技术转化。例如,支持经济大省如江苏、广东等地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智能电网、储能技术、清洁能源等前沿技术的应用与普及。通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创新型企业,带动其他地区技术进步,促进能源产业的区域性提升和辐射效应。

  (二十八)支持产业协作,促进能源产业一体化发展

  在深化东、中、西、东北地区产业协作的过程中,能源领域应成为重点合作领域之一。特别是在新能源、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的合作上,东部与西部、东北与中部的协同发展能够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通过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加强能源项目的协作与联合,推动能源产业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能源生产、分配和消费的效率。

  (二十九)推动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的绿色能源发展

  在推动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源产业必须注重绿色转型。特别是在海洋风电、海上油气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要加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力度,探索能源与海洋经济的深度融合。通过打造能源+海洋的创新模式,推动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经济整体竞争力。

 (三十)促进区域能源市场一体化,推动跨区域能源合作

  加快能源市场的区域一体化,推动不同区域间能源交易的便捷化、标准化,建立跨省区的能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通过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能源市场一体化,提升区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响应能力。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激增,用电量比重首次达到61.4%,有效提升了能源市场的一体化水平。

推动绿色低碳能源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能源领域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步伐。

  (三十一)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促进低碳产业发展

  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能源领域要加快传统能源向绿色低碳能源转型。特别是加大对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与开发,推动传统能源产业的清洁化升级。支持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低碳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为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强有力的能源支撑。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2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3.5%以上,显示了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积极进展。

  (三十二)加快“三北”工程及“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加快“三北”工程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发挥我国西北、北方地区新能源基地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提升该地区的绿色能源供应能力。同时,通过推动绿色能源的区域化布局,为生态恢复、土地荒漠化治理等提供能源支持,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三北”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已累计投资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十三)建设零碳园区,推动碳市场与碳足迹体系建设

  能源领域要加快零碳园区的建设,依托绿色能源和绿色建筑等技术,打造低碳、零碳示范园区,推动绿色经济集群化发展。与此同时,要积极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制定完善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为市场提供低碳产品的标准和认证,促进绿色消费和低碳生产。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5.08亿吨,累计成交额311.73亿元,为碳减排提供了有效激励。

  (三十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保护协同推进

  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能源产业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别是在减少大气污染、治理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方面,要促进能源产业与环保政策的协同实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绿色转型。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将下降3.9%,体现了能源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的成效。

  (三十五)加强灾害防治与能源基础设施韧性建设

  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能源领域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能源基础设施的韧性,确保在极端气候事件中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同时,应加强绿色能源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布局,减少灾害对能源供应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能源保障与民生改善深度融合,提升社会幸福感

  能源领域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稳定和绿色的能源服务,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十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推动能源产业就业增长

  在推动能源行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为重点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和中小微企业群体提供就业机会。通过推动绿色能源项目的建设、智能电网的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等,为地方和边远地区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在风电、光伏、储能等新兴能源领域,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与就业支持,增强人民群众的就业获得感。

  (三十七)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加强能源领域劳动者保障

  随着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能源领域应加强对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在能源服务外包、数字能源平台等新兴行业中,应加强对灵活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安全保障,为劳动者创造更加稳定的就业环境。国家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能源领域在内。

  (三十八)推动能源服务惠民,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能源领域要加强基础能源服务的普及,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和城乡基层的能源供应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在生活、生产用能上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通过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和节能技术的应用,降低能源费用,为困难家庭减轻能源支出负担。同时,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残疾群体等特殊群体的能源补贴和优惠政策,确保不因能源问题影响其基本生活。

  (三十九)推动能源扶贫与乡村振兴结合,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能源领域要积极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清洁能源和电力供应。通过推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应用,提供稳定的电力保障,促进农业生产和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十)发展智慧养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能源服务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能源领域应推动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提供更好的能源服务。例如,推动智能家居、健康监测设备等智能技术在老年人家庭中的应用,提升老年人的居住安全性和舒适度。此外,推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保障老年群体的用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报告,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智慧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能源服务的发展对于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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