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享受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另外,转独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电网接入方式,不新增变压器和并网线路。转独立前已取得的土地、环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续仍然有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