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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对申报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要求须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12月2日,浙江省平湖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的公示》,本次文件补充对申报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要求须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在用电高峰期间接受市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调控。

  原文如下:

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的公示

  现将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9天。

  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使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洪亮

  联系电话:85060508

  附件: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关于平湖市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意见征求稿)

  为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平发改能源〔2023〕30号),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申报发电量补助的新增工商业屋顶或公共建筑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条件调整为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且并网运行满一年,补助标准调整为按装机容量给予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申报装机补助的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连片装机规模需在100千瓦及以上。对租用居民屋顶的光伏项目不予补助。

  三、鼓励分布式光伏设备更新。支持并网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转换效率在18%以下或者单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项目实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经申报通过,按更新容量给予0.2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四、对申报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补助的项目,要求须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在用电高峰期间接受市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调控。

  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项目三年内申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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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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