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注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按照规范执行。
其中新型储能企业基本条件:
(一)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二)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三)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四)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注册经营主体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长至目前的74.3万家,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以及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市场。与此同时,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准入标准模糊、设置准入门槛、注册流程不统一、经营主体多头注册等问题,对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造成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决策部署,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制度,规范市场注册工作流程,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规则》共8章51条,重点对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促进市场注册业务全国统一规范。从国家层面强调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提出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的流程、审验标准、受理期限、公示要求,做到公开透明、统一规范。
二是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各类经营主体均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要求各级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营销三方管理系统要实现信息交互功能,提升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便捷性。
三是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以最简最优原则明确了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是明确市场注册业务全流程标准。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业务的全流程标准及要求。规定各类业务审核时间,进一步提升注册业务效率。明确经营主体在注册变更期间可正常参与市场交易,保障了经营主体的权益。
五是明确市场注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负责实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电力交易机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明确了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公示期间、公示后的异议处理规范,以及对于市场注销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