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9月18日,黑龙江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新增12:00-14:00为低谷时段,暂停执行尖峰电价。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新的分时电价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
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
此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今后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尖峰电价。
黑龙江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是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2〕55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6:00-7: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22:30-5:30;其余为平时段。其中:7月至9月、11月至次年1月高峰时段中16:30-18:30为尖峰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