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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需求响应 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中列支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文件提出,鼓励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蓄冰制冷装置等负荷资源的电力用户和数据中心、基站、微电网等主体主动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直接或间接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方案中涉及的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需求响应,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视情况启动,填谷需求响应后续根据削峰响应试行情况推进开展。

  响应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同时,方案也指出:鼓励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蓄冰制冷装置等负荷资源的电力用户和数据中心、基站、微电网等主体主动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直接或间接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响应类型包括:日前响应、日内响应。

  响应主体可根据自身调节能力,选择响应时段,响应时段不低于1小时。原则上参与日前需求响应的用户,不再参与同一时段的日内需求响应。

  需求响应价格由市场竞价形成,每年6月15日前,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响应主体开展集中竞价,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形成。

  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中列支;无尖峰电价损益时或损益不足以覆盖需求响应补贴时,补贴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需求响应实施月份的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适当增加补贴资金,提高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性。

  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响应时长*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贴单价,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比例大于200%的,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的2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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