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拟对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光伏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文件要求,此次核查时间为11月2日—10日,但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文件明确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
文件指出,将重点核查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 〔 2018 〕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