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业规模来看,发电装机已从1996年的2.37亿千瓦发展到当前超过11.4亿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已从当初刚过1万亿千瓦时,到2012年超过5万亿千瓦时。
从行业主体来看,1996年,我国电力工业的主体是电力部,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成11家公司,此后一大批独立发电公司成立,这些新主体的法律地位需要确认;同时,电力法要调整的关系也从单一供应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拓展到生产者与供应者、供应者与消费者,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行业监管行为也需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从行业技术与生产力发展来看,1996年,我国电力工业以传统火电和水电为主,这些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迅猛发展;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技术在国际上方兴未艾,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已经遭遇现行体制机制和法律条文的明显约束和抵触。
从行业外部形势来看,电力行业管理模式亟需从生产型向服务型,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
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将《电力法》修订列入近年国家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对与当前行业形势明显不符的条文予以修正。
第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等新兴事物,及其带来的系列涉法问题尽快专题研究,纳入到法律条文的补充修订中。
第三,对2002年5号文以来中央系列文件所规定的电力市场化相关内容在新的电力法中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