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上月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任东明表示,这种保障性收购就是国外的配额制,即要求电力公司收购的电力中有一定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或发电企业发电量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曾有配额制的规定,要求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到2010年和2020年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任东明说,这次酝酿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将会有明确的比例要求,特别是对电网企业,以解决在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并网的过程中,电网公司不愿意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问题。
任东明同时表示,这并非强迫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财政部目前已经起草完毕“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近期可能发布。该基金将对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费用进行分摊,让电网有积极性去完成收购。政府希望通过这个基金来支持包括智能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发电,以及各种新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