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山西省两会上,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黄河山西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映江提出《构建专业化储能运营市场机制,推进山西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提案。
作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山西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争当能源革命的推动者、先行者、引领者,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促进能源产业清洁低碳转型。
截至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6448.9万千瓦,超过全省电力总装机的比例的47%,急需匹配安全稳定的储能资源帮助调节。应当大力推进新型储能健康发展,发挥我省作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在发展新型储能领域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问题分析
(一)新型储能盈利模式不明确,收益方式单一,储能投资积极性差。
我省新型储能盈利渠道目前仅有调频辅助服务收益和现货市场交易收益。其中,一次调频、二次调频市场尚未正式常态化运行,现货市场目前价格信号效应不明显,一年中可利用峰谷价差实际执行充放电的收益较为有限。此外,容量租赁作为独立共享储能的重要投资成本回收渠道未正式开通。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对储能容量租赁有明确常态化政策出台,但是我省未明确容量租赁相关政策。综上所述,新型储能没有盈利空间,发电企业不愿配置储能,当前政策未能从经济角度调动储能投资积极性。
(二)我省新能源配储比例较低,未强制执行,储能利用率偏低,共享储能模式无法开展。
我省目前明确部分城市新能源项目要求同步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但实际执行力度弱,整体配置比例偏低,未对存量新能源项目与增量新能源项目均明确进行配储考核,导致目前储能利用率偏低,网侧共享储能模式无法健康开展,未能发挥独立储能对于新能源消纳与保障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储能项目库滚动调整偏慢,市场运行信息不透明,遏制储能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大部分项目备案方缺乏储能项目投资运营经验,也不具备开发建设的资金,造成变电站间隔、容量、土地、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拖慢我省新型储能发展。诸多进入项目库的新型储能项目未进行开工建设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目前项目库滚动调整速度偏慢且未及时公示,拖慢储能发展进度。此外,我省储能辅助服务市场的实际运行与结算情况缺乏常态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储能市场参与者与意向投资者均缺乏有效渠道及时便利地获得相关信息。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储能运行策略无法通过有效信息得到调整,无法提高自身竞争力。对于市场投资者来说,市场运行不透明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低投资积极性。最终,市场的整体效率和公平性可能受到影响,威胁市场健康稳定。
二、建议
(一)给予新型储能公正透明的市场机制,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建议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完善新型储能市场机制的相关政策,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市场规则和交易细则。
1.电源侧配置储能:应当强化新能源企业配建储能约束性政策。约束激励相关企业落实配套储能容量、时长、建设时限、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确保存量及增量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建成或完成容量租赁,对于未满足储能配套要求的新能源场站不允许进行并网。
2.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建议尽快推出常态化容量租赁政策,建立容量市场,明确容量租赁的指导价格,并要求容量租赁时长不少于3年,提高投资方对于政策稳定性的预期。在没有形成容量市场的过渡阶段,要秉持“按效果付费”“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能够提供与抽水蓄能同等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新型储能,给予同等的容量电价补偿。
3.辅助服务市场:应当尽快实现调频市场的正式常态化运行,对调度记录及结算金额进行公示,使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吸引更多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还应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鼓励储能系统运营商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能够同时参与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各类服务。
4.成本疏导机制:可参考《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辅助服务成本由发电侧并网主体与市场化用户按50%的比例各自承担,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既提高系统可靠性又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
5.省间调节机制:我省调节性资源不仅服务于省内电力调频、备用、调峰等,更服务于与我省直接相关的受端省份购电,保障受端省份所购电力稳定可靠。在省级电力市场逐步与区域电力市场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融合的大趋势下,科学合理界定市场间的经济责任,需要出台区域市场分摊机制,多方调节共同参与成本分摊。
(二)严审储能项目备案,高效动态调整储能项目库,打造专业化储能运营市场。
建议发改委与能源局、电网公司、经信、自然资源、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健全储能项目管理体系。在储能项目备案及并网审核方面,应当提高准入条件,要求项目方拥有专业储能投资运营经验,比如参与运营至少1个在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等。对于长期未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加快收回备案速度,防止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储能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对投资完成、形象进度、存在问题进行更加细致地摸底和更加严格地管理,建议每季度调整项目库并及时公示,对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清退,并说明清退原因。此外,需出台专业化储能代运营市场机制,明确专业化储能运营机构的门槛标准,针对无法证明自身运营能力的项目方需要签约市场化专业运营机构后才可办理入库。通过政府主导建立储能运营市场,不仅帮助储能市场参与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市场竞争力,并分担运营风险。更能方便管理,降低市场监管成本,促进市场健康稳定。
(三)推动储能产业的有序发展,构建山西省储能产业集群。
建议发改委制定全省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策略、目标定位、实施路径、任务分配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创建新型储能产业的示范园区,并启动示范项目,吸引和培育行业领先企业,为优秀的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优质储能企业在山西的产能扩张。同时,建议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引导基金推动“以投带产”的工作,设立专门的储能产业基金,投资省内外具有潜力的科技型储能企业及优质储能电站资产,聘请储能领域专业基金管理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助基金管理,强化返投要求,促进本地储能产业集群的形成。通过“补链”及“强链”,逐步引导本地产业向下游高附加值的储能应用和商业化运营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