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年来,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光伏产业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在光伏电站项目遍地开花的同时,土地问题却逐渐成为了制约其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自2024年以来,安徽、山西、陕西多地相继曝出光伏项目因土地问题出现延期、停工、拆除、罚款等情况,多个光伏电站建设进度遭受影响。
内蒙华电:470MW光伏发电项目因建设用地停止实施
内蒙华电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47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因大部分建设用地属于基本草原,不符合用地政策,不再继续实施,将其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合并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建设。
重新建设为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能力330兆瓦,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火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能力150兆瓦,共计配置新能源风电装机容量480兆瓦,由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淮南市:焦岗湖湖泊湿地被违规侵占
2024年年初,安徽淮南市林业局发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提及三个光伏项目违规侵占建设。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淮南金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下属淮南中电焦岗湖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颖上聚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处光伏发电项目违规侵占焦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湖面超过3400亩,部分光伏项目还占用焦岗湖芡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金辉光伏项目和中电焦岗湖光伏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审批手续情况下即违规开工建设。
2023年4月1日下午,启动光伏拆除工作。截至6月中旬,中电、金辉两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板桥架﹑桩柱和升压站全部拆除,共拆除光伏板256252块,光伏桥架128966米,桩柱40999根。中电光伏项目观鸟台、490米管护道路、站内出线线路1号塔、35kv送出线路已经全部拆除。
陕西:新能源基地并网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1月25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延期并网的通知》。文件指出,新能源基地开展以来,各市及相关企业积极办理前期手续,大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并网,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有部分项目受国家土地林草政策变化影响、冬春施工扬尘等生态风险原因尚未建成投产。
考虑到相关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林草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实际影响,同意新能源基地并网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各市要积极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
广州发展:贵州35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终止
1月22日广州发展发布“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农业光伏项目因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无法满足公司的投资需求,项目终止。
原计划广发新能源长顺县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装机容量为地面集中式35万千瓦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装机规模以备案为准),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4亿元(具体投资以备案为准),共实施光伏电场4个,分2期建设,包括长顺县付家院农业光伏发电站项目、长顺县龙家地农业光伏发电站、长顺县小白洞农业光伏发电站、长顺县广顺农业光伏发电站等项目。项目12个月内建成(时间从获得省建设指标开始计算)。
山西:违用林地6267平方米,罚款17万元
山西省高平市林业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沁水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被高平市林业局罚款17.6542万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据了解,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非法改变了用途林地626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构成了违规行为。
高平市林业局决定对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76542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海南:擅自占用林地建设光伏项目,罚款75万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央企下属公司因光伏项目未批先建,被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75.77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央企下属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在千家镇擅自开工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因未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3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30日内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硬化区进行恢复原状,并处以人民币757712元的罚款。该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已经缴纳了罚款,于2022年12月22日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但该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在千家镇建设光伏发电升压站,用地面积为0.5503公顷,该地块现状为板房、硬化地面,经现场勘测,板房占地面积为1513.43平方米,硬化地面为3450.2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占地面积为0.5503公顷的地块,同时,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板房占地面积1513.43平方米,硬化地面3450.28平方米。
湖北
今年3月,央视曝光安陆市多地占用基本农田甚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光伏电站的情况。
6月29日,金开新能公布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延期至2025年6月底前完成。
面对诸如此类的情况,国家及各省市相继对光伏建设用地提出书面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对光伏建设用地批复流程及光伏建设用地的具体选址标准。经不完全整理,相关政策如下:
国家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
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
禁止占用基本草原,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应由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以及相应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官网回复“光伏项目是否能使用草地”时明确:2024年1月3日,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印发《关于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有关问题的复函》(草监〔2024〕2号),决定“不支持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河池南丹县草原”,并明确“今后除局部干热河谷植被稀疏地段,不支持占用南方草地建设大型光伏项目。”鉴于国家林草局已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情形,且我国干热河谷主要分布于金沙江、元江、怒江、南盘江等沿江的四川攀枝花、云南和贵州等地区,因此,除以上所涉及广西地区局部干热河谷植被稀疏地段外,大型光伏项目建设无法使用我区草原。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8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认真做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项目空间布局,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
为规范全省“十四五”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管理,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十四五”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用地用林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报省政府审定。
甘肃
《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
改革现行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市、省逐级报批程序。符合县级直报条件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组件完成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申请用地请示文件、审查报告等要件资料报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用地批准后,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印发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用地前统筹配置。报件资料取消市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其他保持不变。
甘肃省总河长令第10号发布。
根据文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山东潍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潍自然资规〔2024〕2号
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方阵(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设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方阵,须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原则上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布设在水面上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吉林省:《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
光伏发电项目应优先在荒山、荒地、盐碱地、采煤沉降区、关停矿区等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选址建设。
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和已纳入开垦计划的耕地后备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限制或禁止占用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重点国有林区。
安徽
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擅自采矿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省级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
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
天津:《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用地范围图以及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区规划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区规划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落实选址选线意见和用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出具备案书面意见。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后,可结合实际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供地。
符合海洋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的海上光伏发电项目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符合要求的,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需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后,再行申请办理相关用海手续。
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配套设施,发现违法用地问题严肃查处。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
光伏发电项目征占用草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规定执行。
湖北:《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耕地的通知》
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地耕作方案,占用耕地未种植的,其项目不得并入国家电网。已安装光伏组件但两年内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项目所在地发改(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及时拆除光伏方阵设施,恢复土地耕作条件;未按规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之后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以前,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
重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根据全市草原资源现状与生态状况评估情况,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禁止区,区内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项目;将除上述区域外的天然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限制区,区内仅允许以“草光互补”模式布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板下沿不低于2米;除光伏板桩基用地外,不得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得破坏草地原生植被。
光伏板方阵区在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前提下,不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破坏草地原生植被,按原地类认定,不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草地许可批复后1 个月内,向区县林草主管部门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江苏:《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
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离种植土壤高度不低于2.5米,立柱行间距不少于8米,采用柔性支架的行间距不小于3.5米,确保农业产量不低于同地区平均水平的80%。
涉及林地的,应使用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水面光伏项目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陕西
《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
光伏方阵使用园地:需满足农作物光照和空间需求,企业编制复合利用方案,评估种植产量,必要时可采用补光方式。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桩基础东西间距不小于4.5米、南北间距不小于8米。
光伏方阵使用林地: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人工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人工灌木林地,需采用“林光互补”模式,一律不能破坏植被和地表;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同时满足最低点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
光伏方阵使用草地:可使用除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地。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米以上,桩基础间距应大于4米,光伏阵列净间距应大于6.5米。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存在政策障碍以及林草规划调整等事宜调研座谈会
调研组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家光伏建设涉林草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延安实际,发挥“林草光互补”模式,推动光伏发电产业与林草生态修复协同发展。要科学论证,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依法依规进行用地审核审批,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要加强动态监测,强化监管,靠前服务,督促检查指导用地单位科学用地,严厉打击光伏建设中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贵州
3月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用地公告》,公告显示,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为:上务村、耳期村、大山居委会(东至上务村赵家湾、耳期村雷家坡、插红旗堡,南至耳期村周家湾、烂滩,西至上务村长坡、耳期村林场,北至上务村大地堡,具体建设四至界限详见规划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和从事种养殖活动,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经济补偿,责令清除并自行承担后果。严厉打击骗取经济补偿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和使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土地面积,冒充所有权人等手段骗取相关经济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