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本周共出台12条行业相关政策。
一周政策速递
1.内蒙古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市场消纳。
2.江苏连云港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最高达2000万元。
3.国家层面首个针对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顶层设计文件出台。
4.山东出台国内第一个针对电力爬坡辅助服务的专项政策。
5.国家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6.江西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
详情如下:
01
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市场消纳,“通知”指出:根据2024年蒙东地区新能源发电和区域内电力用户用电情况,初步确定区内市场有补贴(含竞价)新能源交易电量占全年整体市场规模比例为40%,平价、无补贴竞价类新能源交易电量占全年整体市场规模比例为20%。
02
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预计2024年蒙西电网区内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2800亿千瓦时(区内用户及工商业代理购电预计2713亿千瓦时,网损预计87亿千瓦时),居民、农业用电228亿千瓦时。
积极推动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运行,充分发挥储能灵活调节资源作用,鼓励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独立储能暂不参与中长期合同偏差结算。
03
2月4日,江苏连云港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连云港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关于新型储能支持政策中,重大项目单项目最高达2000万元,储能前沿重点领域研发支持单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制造业自建或引入第三方投资新型储能。
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与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氢储能等前沿重点领域研发,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级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04
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所称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05
2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明确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四大项、23小项重点任务。其中:
在加强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管理方面,“重点任务”指出:指导电力企业深刻认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煤电机组定位变化,梳理分析深度调峰工况下煤电机组安全风险,组织制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管理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机组运维检修安全管理措施,防范遏制设备事故发生。
在开展配电网安全专项监管发面,“重点任务”指出:聚焦山东、陕西、吉林、江苏、江西、广西等重点省份,围绕配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坚强可靠等方面,就政策法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推动配电网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06
2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对储能项目的建设备案、并网验收、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于2024年2月5日起实施。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
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额定功率低于5MW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
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应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
鼓励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
07
2月8日,山东能监办正式印发《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试行)”)。该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爬坡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者包括:
1.山东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公用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2.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
3.电力调度机构集中式管理的风电发电场、光伏发电站;
4.其他需要分摊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的经营主体。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在竞价日(D-1日)12:00前,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参与爬坡辅助服务意愿时段和爬坡服务速率,不参与次日爬坡辅助服务交易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提报不参与意愿。
现阶段,当日提供爬坡辅助服务的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暂不参与该日爬坡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未提供爬坡服务的直调公用发电机组、并网风电场、并网光伏电站、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按当日上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并网扶贫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暂不参与分摊。
08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表示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
09
2月18日,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多项储能支持政策,包括储能项目建设补贴、调峰补贴、优先保证用电量等: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用电紧张时,对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响应次数,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1.5元/千瓦/次调峰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在200千瓦/4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在确保储能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
10
2月18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11
2月21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用户,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营销户号,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响应能力大于1000千瓦的工业用户及响应能力大于200千瓦的商业用户、具有蓄热功能的集中式电采暖用户(拥有独立电源用户、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用户等不具备需求响应参与条件的暂不列入);后期适时推动其他具备相应条件且具有相应调节能力的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三)能够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用户;
(四)能够配合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完成资格审核、设备检测、能力校核、协议签订、组织执行、评估结算等相关工作;
(五)供电能力薄弱区域和已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的用户,可优先纳入需求响应可调节负荷资源库。
12
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指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