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5月1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征求《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
两个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主体。
纳入本细则管理的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4MW/1小时。可调节负荷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
新型储能调峰补偿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调峰需要调用,下达调度计划(含 调度指令)要求储能电站进入充电状态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H3×300(元/兆瓦时)。
此次细则还提出了新型储能通信考核标准:新型储能通信装置和调度电话月度紧急重大缺陷消缺及时率100%、调度电话月可用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