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23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秉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需求牵引、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推动西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实行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分类管理。其中,针对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 可调节负荷等市场化方式获取并网条件。
这一要求,其实就是继承延续了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的精神,为西藏未来光伏并网和弃光指明了解决路径。
西藏特殊电源结构要求储能长时配置
在意见附件《西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储能配置方案”单独列出并获得了10分权限,并进一步明确要求:
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 2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的,得5分;
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直至满分(10分)。
这意味着,想要获得储能配置的满分配置,储能时长配置最多可达到9小时,这基本覆盖了光伏日间发电时长区间。
事实上,一方面,截止2022年9月底,西藏地区光伏累计装机规模1.39GW,占本地区总装机比重30.1%,光伏已经成为本地的主力电源之一。
另一方面,同一时段西藏光伏累计发电量13.8亿度,仅占本地区总发电量15.7%。西藏82.6%的新能源利用率成为全国倒数第一,且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也不难理解在2022年西藏地区针对存量和增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的时长绝大多数在5小时以上。
配置储能事实上将助力西藏光伏重启
除了储能配置时长的要求,意见还指出“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由电网企业通过购售电合同结算,对增配储能的项目适当予以倾斜,鼓励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市场交易消纳”。配置储能的光伏电站将获取更多的发电小时数和时长交易机会,这无疑增加了光伏电站业主配储的积极性。
回顾过去6年,西藏的光伏装机几乎停滞,极低的上网电价、过高的弃光率都制约了西藏光伏的发展壮大。
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将为西藏自治区十四五的光伏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意见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