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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3年底前并网海上风电,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宏网 发布时间:2022-04-03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4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回答了记者提问并介绍第二批清单中对新能源发展提供的支持政策。

邓召军表示,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抢抓机遇、顺势而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谋划实施“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低碳“能源保障网”,研究制定能源发展“九大工程”行动方案,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099万千瓦,同比增长27%,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5%,年内新增装机1308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343万千瓦、396万千瓦,稳居全国首位。年发电量达到11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占全省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8%,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显著加快。

“今年以来,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们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比较分析、科学研判论证,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投资活力,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邓召军说道。

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山东省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省能源局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山东省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省能源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新能源支持政策靠前发力,将发挥“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

稳预期。支持政策彰显了我省大力推动能源供给侧、需求侧结构改革的坚定决心,为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力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强了发展信心。

稳投资。政策有效引导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显著拉动投资,预计形成千亿级投资规模。

稳增长。通过政策精准供给、要素有效保障,带动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勘测设计、装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最后,邓召军强调,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抓好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发展,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红,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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