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等相关权限,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通知》还对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等评估流程进行了优化。
《通知》显示,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和建设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设规模,抄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备案;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统筹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指导盟市和电网企业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省级电网公司结合辖区负荷用电变化趋势,统筹组织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预警;各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确定并公布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