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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储能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云南独立储能削峰最高32元/kW·次

作者:储观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月28日,贵州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储能应急电源配置应满足在双回路供电同时停电的情况下,为煤矿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的备用电源,保障煤矿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持续运行不低于60分钟。储能应急电源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矿井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总功率120%,并确保相关设备稳定运行。储能应急电源应具备矿井外部电源停电后自动切换功能,切换时间不大于1分钟。

储能方式可选择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电容储能等形式。

申报主体应为贵州省合法境内生产、建设煤矿,且煤矿规模应为30万吨/年及以上,近三年无关闭或者淘汰退出计划。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完成,能正常热备运行。

2月26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文件提出,支持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聚合的方式参与需求响应。

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

其中,在最高3~4h调控时长下: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24元/千瓦·次;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补偿标准0~32元/千瓦·次;实时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7元/千瓦·次;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0~5元/千瓦·次。

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削峰类响应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包括批发用户及零售用户,不含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月度冻结用电量(扣除月度负荷管理电量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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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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