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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发布58项储能政策,涉及“不得强制配储”、补贴、金融等多领域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03-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2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8项,其中国家级政策6项,地方层面政策52项。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类型,其中发展规划类的最多,共29项;补贴类的有6项;技术创新和监督管理的各有5项。此外,财政金融、参与电力市场、新能源配储、储充设施等均有多项政策发布。分省份来看,广东发布的政策储能相关政策有14条,四川、河北、甘肃、宁夏、江苏、河南等省份也发布了多项储能相关政策。

图 2月国家及各省发布储能政策条数


图 2月各储能政策类型占比

国家层面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从政策类别来看,发布了有关高质量发展、法规管理等宏观政策,同时还发布有关财政金融、新型储能系统开展算力负荷与电力系统等方面的政策。值得一提的是,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这也意味着,新能源强配储政策将要终结。

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2月17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指出,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抽水蓄能、特高压、核能、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

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指出,建立适应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强化新型储能等技术特别是长时储能技术创新攻关和前瞻性布局。

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在10个城市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文件显示,10个试点城市分别为一类城市天津常州无锡宜宾,二类城市临沂淮南西安咸阳渭南雄安。多地在发展规划中提出,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车网互动、有序用电等技术。预计2024-2026年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万辆,建设充电桩超过24万个,换电站365座。

2月21日,工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算力强基揭榜行动的通知》,包含21项揭榜任务,其中算力电力协同应用任务提出,基于新能源、新型储能系统开展算力负荷与电力系统的协同优化,实现精准、动态、实时的能源调度与交易,实现算力与电力等能源的深度协同。

地方政府政策

2月,地方政府层面共出台52项储能相关政策。从政策类别来看,发展规划类的达27项之多。如江苏、广东、四川、甘肃、内蒙古、湖南、河北、宁夏、重庆、浙江等多个省份公布了2025年储能发展的政策和行动计划,从宏观层面奠定2025年储能高质量发展基调。2月还出台了6项关于储能补贴类的政策,涉及湖南、贵州、常州、宁德、中山、深圳等省份及城市。此外,监督管理、储能技术创新、参与电力市场、新能源配储等领域也有多项政策出台。

发展规划

2月5日,江苏张家港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到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机制。出台张家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管理,鼓励清洁能源替代使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支持陆上风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指出,新型储能产业。强化电化学储能产业集群优势,开展相变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元技术示范应用,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标准。新增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装机。

2月7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电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建设光伏储能一体化通信基站,支持对有条件的通信基站进行光储融合化改造,对开展光储融合的5G基站创新应用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建设一批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电站,合理规划建设共享储能项目。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一批电网侧储能,探索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等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模式。拓展新型储能在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等领域应用场景。

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落地见效,设立未来产业发展基金。储能产业,实施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开工新型储能装机1000万千瓦,建成投产600万千瓦。引进先进储能技术企业,加快实现储能核心技术自主化。

2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常德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支持常德市相关企业或园区建设虚拟电厂、“源网荷储”、分布式光伏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多措并举降低用电成本。

2月18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5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2025年银川市第一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中包括吉洋绿储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贺兰县金贵镇200MW/400MWh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金贵镇片区)、宁电投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二期等14个储能电站相关项目。涵盖光储充一体化、共享储能等类型,共计超2.88GWh。

2月12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情况公示,本次公示项目共37个、6.4GW/20.86GWh。其中4小时项目共23个,2小时项目14个。全都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其中三个采用了混合储能技术,另外有两个项目明确为构网型储能。

2月13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公布了广东各市地2024年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计划滚动调整项目清单,117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共计17.3GW/34.8GWh。电网侧储能107个项目共17.1GW/34.6GWh,电源侧储能10个项目共179.8MW/190.2MWh。

2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支持周边地区围绕落实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地图,面向成渝地区整车、整机、整装积极发展整零配套,协同培育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先进材料等产业集群。

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惠州聚焦智能网联、新型储能、超高清显示、鸿蒙生态等领域,形成10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储能补贴

2月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2月8日,福建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2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4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10万元;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4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8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20万元。

2月12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通过“揭榜制”“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攻关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2月1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加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

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印发《湖南省促进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省内算力基础设施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5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月28日,贵州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文件提到,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监督管理

2月18日,浙江杭州市建委对《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锂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锂离子电池预制舱、钠离子电池预制舱等乙类的电池储能厂房每栋建筑总额定能量不宜超过10MWh,乙类电池预制舱每个预制舱总额定能量不宜超过5MWh。多个电池预制舱每个电池预制舱布置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应超过50MWh。

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避免主要设备发生强烈震动和物理损伤,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2月26日,广东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结合新能源发展、电网接入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对《实施方案》中单点接入容量适当调整,建议单点接入容量不大于25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方可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需承诺在年内动工,加快建设并按计划投产,如无法按时动工建设投产的,需及时上报申请调出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未申请调出),而又未按时动工建设、投产的项目,将不得纳入第二年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 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储能技术创新

2月11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推动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和应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储能体系。

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推进低碳零碳负碳与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月1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州加快建设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强化产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在在储能电池、氢能与燃料电池、电池材料等领域,支持建设储能材料结构性能表征、膜电极失效分析、电化学性能检测、电池安全及寿命检测等中试验证平台。

2月25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新能源及储能领域,依托能源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构建全面感知、智慧运行的能源产区。加强能源行业数据高效汇聚和安全治理,推动数据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共享,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及行业间协调运行效率。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等方面深入探索,提高能源行业整体能效、安全生产和绿色低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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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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