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3月13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电力市场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单个电网现货市场出清节点调节容量不低于1兆瓦,持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
《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2025年,推动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总体可调节能力达到30万千瓦。2026年,持续深化虚拟电厂管理和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形成不低于100万千瓦的虚拟电厂调控资源。
此外,规定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每年1月出具上一年度虚拟电厂运行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强制退出市场,再次入市需重新履行市场注册手续。
(1)虚拟电厂运营商未按时足额缴纳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经电网企业书面提醒仍拒不足额缴纳;
(2)虚拟电厂响应权限被停止30天未完成整改;
(3)完成整改后的虚拟电厂首次响应不合格;
(4)虚拟电厂在一年内2次被暂停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