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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建设 打造能源发展新引擎

作者:李俊伟 来源:中国环境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运行中的“充电宝”和“调节器”作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用电紧缺时提供备用电力,保障能源供应,有效平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和提高电网的接纳能力,对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知》科学合理制定放电量补偿标准。明确对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投产后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2025年6月底前开工并在年底前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为10年,创下了补偿标准最高、补偿时间最长两个全国第一。该补偿期完整覆盖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周期,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积极性。同时激励社会资本落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一步促进全区新型储能行业多元化发展。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灵活的市场交易机制。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均能够以双重身份参与交易,可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的运行模式,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充、放电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形成。蒙西地区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充放电电量电价以及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市场价格及规则执行。蒙东地区的独立储能电站执行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的印发,为推进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不仅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还能增强电网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为全区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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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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