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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4-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日前,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总规模不变前提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

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将推进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作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高比例接入电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考虑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和电网接入条件,坚持抽水蓄能电站与新能源开发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确定业主、一体化开发建设、一体化统筹调度。按照新能源分布情况、电网接入和站址情况,依据全省电源电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配套新能源规模。

——坚持科学有序。结合新能源开发需求,考虑电网接入条件,科学安排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服务新能源开发建设时序,有序推进抽水蓄能送出工程纳规并加快建设,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新能源分步投产,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接入电网,促进新能源消纳。

——坚持利益共享。建立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一体化优选投资主体,推动抽水蓄能和新能源效益互补和高效协同,通过抽水蓄能运行服务周边新能源消纳,通过新能源收益促进抽水蓄能建设,形成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开发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科学编制抽水蓄能和配套新能源开发的实施方案

(一)科学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规模。

为激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同时引导项目业主优化工程方案提高经济性,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总规模不变前提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按照新能源弃风弃光率要求,结合通道利用率,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

(二)综合比选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站址。

距离抽水蓄能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满足需求,优先考虑在该范围内确定配套新能源;距离抽水蓄能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不足时,在与抽水蓄能电站连接的同一级枢纽变电站60公里区域内或者上一级枢纽变电站汇集(供电)区域内确定配套新能源。上述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均不足时,应结合新能源场址分布情况、汇集接入及送出方案,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配套新能源。

(三)统筹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配套新能源开发。

抽水蓄能电站按相应管理办法开展市场化优选,确定配套新能源资源规模。抽水蓄能电站与新能源项目业主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三大专题阶段,应开展配套新能源专题或专章分析论证,复核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规模及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核准阶段,项目核准评估意见应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服务的新能源规模及场址、汇集接入及送出初步方案和开发时序。项目业主应向省能源局报送配套新能源的分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审定后的分年度实施方案,依照项目业主申请,推进配套新能源项目有序立项。

三、多措并举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和配套新能源发挥作用

(一)各级部门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意见的实施和组织,省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用林、用地、涉水等项目立项手续保障。省能源局将抽水蓄能站点纳入项目库,县级政府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和新能源站址保护,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前期工作并有序建设。

(二)推进抽水蓄能和新能源联合调度。

深化抽水蓄能和新能源联合调度研究,建立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抽水蓄能电站投产前项目业主应商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研究制定调度方案并报省能源局备案。推进新能源与抽水蓄能联合运行,原则上电气联系具备物理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与其60公里范围内接入的新能源作为同一单元调度,进一步优化调度策略。

(三)加强汇集及送出工程建设。

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后,应加快推进项目输电线路及项目纳规工作,抓紧推进抽水蓄能输电线路和新能源汇集站建设,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输电线路和新能源汇集工程同步投运。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规模不应低于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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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抽水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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