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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号文施行两月间:多地为新政“软着陆”托底

作者:吴涛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04-0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36号文施行至今,已满两个月,从各地情况看,风光政策正在发生明显变化。

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这一政策调整对于储能产业发展而言,具有重大转折性意义,不仅标志着推动中国新型储能装机高速增长,实施近十年的"强配储"时代落幕,更促使中国储能产业正式迈入市场化驱动的新阶段。

舆论普遍认为,新政的影响是全面、长远的,短期来看,依赖政策驱动的低效储能项目需求下降,部分企业面临淘汰,行业加速洗牌;长期而言,市场化机制下,储能需通过峰谷套利、辅助服务等经济性模式实现盈利,技术迭代(如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和商业模式创新(如共享储能、虚拟电厂)成为关键。

另一方面,饱受诟病的新能源配储建而不用的问题也将得以解决。

新政的出发点是好的,市场化也是储能产业未来发展的最终方向,但实施多年的“强配储”政策转向必然要经历缓冲期,实际情况看,各地在新政之后出台的风光政策重点考虑了各地的消纳实际需求,仍要求配储,不过,配储由“强配”变成鼓励,一些地方通过创新措施为136号文“软着陆”善后。


2月10日,136号文发布的次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纳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并按规定时序建成的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并按要求配置项目建设装机容量1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

文件同时提到,鼓励按照区域新能源建设规模、电力负荷水平、电网需求等有序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消纳受限、电网末端区域的新型储能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产;鼓励项目投资主体自愿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和购买储能服务的比例。

贵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将项目并网时序与储能配置比例挂钩,针对逾期并网项目,配储比例将大幅提高,最高可达30%。

这一政策创新,对于按时完工的项目,相对宽松的配储要求能够激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并网发电,提高新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闲置浪费。

对于延期项目,较高的储能配置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其并网滞后对电网调节能力造成的负面影响。

2月10日前后,宁夏发改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文件明确,根据评分细则,竞争要素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前期工作、储能配比、接入条件、社会贡献等。

其中,组件转化效率要求23%以上,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配储比例不低于20%、4小时,后续每增加5%,可多加X分。

新政设立的加分项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力度,提高保障性并网新能源并网比例,促进长时储能的发展,保证作为西北特殊环境下的电网稳定性。


3月初,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75个,装机14.49GW,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作为水电占主导的大省而言,该省的电网受水电的季节性波动影响大,新政既保障了政策的有效落实,又能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配储方式,保证当地电网的稳定性。

新能源大省区内蒙古能源局也在3月推出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不再区分电网侧和电源侧,将全区所有电站统一纳入独立储能电站范畴。

凭借近几年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场景布局等方面的几次关键布局,内蒙古独立储能发展迅猛,据CESA 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统计,2024年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新增装机26.32GW/64.82GWh,容量占比59.15%,总投资额超935亿元,内蒙古以2.81GW/7.68GWh的规模位居第二。

今年二月,蒙西正式转入电力现货市场,独立储能将逐步以“报量报价”形式参与,储能商业模式充分打开,当地的独立储能将迎来高速发展机遇。

新政的另一个亮点是,给予储能电站极具吸引力的容量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元,且补偿期长达10年,在补贴政策的激烈下,资本市场对于投资储能项目的意愿将得以大幅提升。

从近两年各地的政策和应用层面看,鼓励投资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成为大多数省份探索实现新能源消纳的新方向,136号文件实施之后,推进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手段弥补调节能力缺口将成为大势所趋。

4月2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开发企业应当统筹考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电力送出,开展详细的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研究,形成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鼓励企业应用储能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于储能的要求由“强配”变为了“鼓励”,企业对于储能的应用方式也将更加灵活、自主。

编后语:取消强制配储前置,绝非否定储能价值,而是将其推向更广阔的市场化舞台。在政策的缓冲期,上述地区创新政策为如何兼顾消纳需求、灵活平衡“行政引导”与“市场驱动”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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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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