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又有两地为为新能源项目“减负”,明确鼓励、自愿配储。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新站高新区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营收不低于300亿元,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8万千瓦;到2028年,新型储能产业营收不低于500亿元,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意见聚焦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大重点领域,在电源侧,新站高新区将统筹燃气发电、“风光储一体化”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电网接纳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不具备条件的则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落实储能容量。
在电网侧,将优先在电力缺口大、负荷波动明显、电源支撑不足的枢纽节点建设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的电网关键断面,适当合理配置储能;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在用户侧,鼓励电力需求大、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按需配建用户侧新型储能,进行削峰填谷和需量管理;支持大型停车场、物流园区等发展“分布式+储能”“微电网+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运营模式。
内蒙古乌海能源局近日也下发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同时,按自愿原则配置储能,可结合需求灵活选择储能比例,鼓励采用共享储能模式。
《计划》指出,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实施前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
此外,项目批复后,原则上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小于12个月。项目并网后要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建档立卡信息。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项目,各区能源局应及时予以清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