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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虚拟电厂发展新政策近期出台,它说了什么?

作者:张悦 芦鹏飞 程颖 倪琳娜 来源:浙电e家 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不断明确、应用场景持续丰富,逐步成为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共八部分,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进一步理顺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接入调用机制、参与市场机制等关键问题,对于凝聚行业共识、推动实现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现从以下四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意见》是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可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建设一批虚拟电厂,《意见》作为《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将有力促进虚拟电厂建设,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二)制定《意见》是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地和相关企业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建设。但总体来看,全国虚拟电厂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对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还缺乏统一认识,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管理要求、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意见》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为虚拟电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制定《意见》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电力领域开发建设的有效举措。相对于传统的能源项目,虚拟电厂具有资金需求相对较小、运营灵活、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适宜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发挥自身优势。《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虚拟电厂,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总体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主要内容

《意见》在规范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一是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目前,各方对虚拟电厂的角色定位、聚合资源范围等方面尚未达成统一认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规范。《意见》明确虚拟电厂是聚合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提供多种调节服务,参与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

二是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我国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负荷水平、调节需求等差异较大,对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需求存在较大差别。同时,当前大多数虚拟电厂仅通过需求响应获取收益,商业模式较为单一。《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加快推动虚拟电厂通过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三是提升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目前部分地区在虚拟电厂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的管理流程不清晰,对接入调用、资源聚合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本地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针对接入调用和资源聚合,《意见》明确了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和场景,强调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但也明确了可跨节点聚合资源的情况,确保与当前电力市场发展实际相适应。

四是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意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优化需求响应机制。

五是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体众多,涉网情况复杂,一旦出现故障容易对系统稳定运行产生冲击。《意见》从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自身安全运行两个维度分别明确了相关安全要求,推动提升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六是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在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有力支撑虚拟电厂发展。

浙江省虚拟电厂相关实践

浙江电网具有高外电依赖、高新能源渗透、高峰谷差压力“三高”特征,与此同时,煤电占比下降,新能源随机性加剧,极端气候下频率、电压稳定性承压。

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需求侧资源已具备发挥更大价值的技术条件。虚拟电厂通过聚合空调、储能、充电桩等分散资源,可形成百万千瓦级可调能力,其“灵活聚合、精准响应”特性,正是破解新能源消纳、缓解外电依赖、平衡峰谷矛盾的破局利剑,成为浙江破解电力保供难题、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

2021年6月,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虚拟电厂”等项目试点示范。近年来,浙江紧密结合本省用电特征和资源禀赋,构建省-地多层级资源管理体系,开展杭州、嘉兴、宁波、金华等地市级二级虚拟电厂建设,汇集储能、空调、5G基站、充电桩、可调负荷等用户侧资源,打造虚拟电厂参与快速调频试点,全面构建“源荷耦合,立体化体系”为特征的浙江省级虚拟电厂示范工程。

目前,浙江已有14家虚拟电厂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累计聚合用户1455户,实现资源实时监测与精准调控。通过创新管理模式与市场化机制,浙江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新能源消纳和电网灵活调节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国虚拟电厂建设提供“浙江样板”。

前期,国网浙江电力先试先行,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为虚拟电厂良性发展寻找稳定土壤。促请浙江省能监办出台《关于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基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发上线第三方辅助服务功能模块,实现业务全线上流转;畅通第三方辅助服务业务咨询、申诉渠道,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用户体验。

为充分发挥虚拟电厂各类资源在迎峰度夏期间的电力保供作用,《2024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充电桩、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等离散资源纳入虚拟电厂1.0建设范围。在用电紧张期间,积极组织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等灵活资源参与需求响应开展削峰,确保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

截至2024年底,浙江虚拟电厂已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负荷及充电桩等资源,总接入规模达280万千瓦。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累计交易次数已达削峰45天、填谷23天,累计交易电量1355万千瓦时,有效支撑电网供需平衡。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浙江组织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等灵活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累计参与需求响应5次,累计互动二级用户9097户次。

后续浙江将开展面向多市场交易的用户侧虚拟电厂有序聚合及优化控制技术、主动支撑型虚拟电厂集群安全协同调控技术等虚拟电厂相关的先进技术研究;并打造一批虚拟电厂示范项目,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水平、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提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水平。

据规划,到“十四五”末,通过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力市场等多元化途径,虚拟电厂将成为支撑浙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清洁低碳、经济高效运行的有效载体,进而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助推浙江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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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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