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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能源监管局: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4月2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对《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实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中规定,2025年底前完成淘汰退出严重危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及有关系统,建成多座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技术工艺设备先进的示范电化学储能电站;2026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全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改造升级的攻坚任务;2027年底,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对在用老旧电池、落后电池管理系统以及明令淘汰电气设备等建立台账,明确替代产品或技术,推动淘汰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

2026年1月起,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必须经电池质量抽检、消防系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力争到2026年底做到风险预警精准化、安全管理无纸化,以信息化管理提质增效,降低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严禁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

督促建设单位合理进行防火设计,明确电池室等部位的最大容量、防火分隔、防爆泄压、防火封堵等要求, 配置可靠消防设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 高层建筑内、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部署储能电站。

《关于实施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中提出,实施老旧配电设备升级改造。适应分布式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发展,加快配电网发展规划研究,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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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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