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攀升,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利用问题迫在眉睫。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的各个环节,通过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等举措让废旧动力电池“变废为宝”。
据了解,这是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退役”到“再生”,如何让这些动力电池发挥余热?一起来看“四川办法”。
按片区确定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
针对传统回收网点分散、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办法》提出,四川将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作为集回收、储运、拆解、维修、梯次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
那么,如何布局与建设区域中心?《办法》明确将按片区确定区域中心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择优布局区域中心。主要承载地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协同发展地组织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申请建设区域中心,负责区域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督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同时,对区域中心运营提出要求。要求区域中心采取自建或共建的形式建立回收利用网络;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享行业资源,防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此外,鼓励区域中心整合区域内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构建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就地回收利用
《办法》围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流程,明确了各主体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各环节安全合规。
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环节,《办法》提出,有关企业和单位要依托指定平台落实信息溯源要求,保障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利用。同时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同时,对各主体提出要求。例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回收服务网点应将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集中交售给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废旧动力电池的运输环节,《办法》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就地回收利用,确需跨省转移利用的,应依法向生态环境厅办理备案手续。针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办法》提出将分为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类场景,并分别设定了门槛。
聚焦资金、企业、技术等方面
为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从资金、企业、技术等多方面推出支持“组合拳”。
在资金支持上,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综合基金投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在企业培育与产品推广方面,四川将开展符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培育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动力电池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州)在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及公共工程中采用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
在技术创新与标准引领方面,支持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牵头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中试平台。鼓励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等主体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企业标准,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确保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督,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