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明确提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框架,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其中,“一独立”即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这一要求不仅是改变传统电力市场格局的关键举措,更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石。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246号)和《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等文件,旨在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能定位,并明确通过股份制改造推动交易机构实现“人、财、物”独立。截至目前,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已基本完成股权结构优化,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实践表明,改革仍面临深层次矛盾,实现独立规范运行的跨越仍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基于电力体制改革十年进程,系统解析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内涵机理与实践路径,旨在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治理体系提供一些思考。
01
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的发展历程
电力交易机构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电力交易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设机构”到“相对独立”并逐步发展到独立规范运行的过程。
新一轮电改之前,市场化交易机制尚未形成,电力由电网企业统购统销,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机构”。虽然部分电网公司设置了“电力交易中心”,但只是一个内设部门。为推动电力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中发9号文明确要解决“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并首次提出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和运行要求。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2016年,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公司结构上来说,大部分电力交易中心是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距离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246号),明确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该《通知》成为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重要标志。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交易机构也迎来了“独立规范运行”的新要求。2020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意见》指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交易机构要从“相对独立”向“独立规范运行”转变。针对交易机构全部采用公司制形式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多元制衡”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
02
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应有内涵
在电力市场的复杂生态中,电力交易机构是市场秩序与规则的守护者,承载着组织电力交易、提供高效服务以及全面管理市场的多重使命,其独立规范运行对于维护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以及公平竞争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规范运行,不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更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所在,其深层含义在于,通过一系列精密的制度设计与组织结构的优化,打破原有的电力市场壁垒,促进市场竞争,构建一个信息对称、规则明确、运作高效的电力交易新体系。然而,当我们深入探讨“独立规范运行”这一理念时,会发现其内涵远非表面上的独立与规范所能涵盖,当前,业内对于“独立规范”的具体定义与衡量标准,仍缺乏一个统一且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一个真正达到“独立规范”标准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是身份权责立法化、治理结构独立化、业务规范标准化、技术数据中立化、监管体系完备化的电力交易机构。
(一)身份权责立法化:立法赋权与权责法定
电力交易机构想要实现独立规范运行,其身份地位及自身权责得到立法确认和明确是重要前提。通过立法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职能权限等,可以确保电力交易机构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活动,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通过立法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避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等问题,还能够为电力交易机构的运作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指导,确保其在市场活动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如果没有立法保障,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将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一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框架,电力交易机构可能面临身份认同和职能定位的困境。另一方面,缺乏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电力交易机构可能受到其他利益方的不当影响或控制,导致交易不公和市场混乱。此外,缺乏立法保障还可能导致监管缺失和规则混乱,进一步加剧电力市场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因此,一个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其身份地位、权利义务理应被立法化。
(二)治理结构独立化:股权多元与人财物自主
电力交易机构的治理结构直接影响电力交易机构的立场和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并最终决定话语权的分配。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有助于减少对交易机构的不当干预,推进电力交易机构成为电力市场的中立者,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尽可能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要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营,股权多元化和人、财、物自主化尤为重要:股东多元化有助于形成制衡机制,防止单一股东或少数股东对交易机构形成绝对控制。欧美国家普遍采用股权多元化设计,从根源上切断交易机构与单一市场主体的利益关联。人、财、物自主化即拥有独立的人事权、独立的财务能力和管理权利、独立的物资能力和管理权利,避免形成人、财、物依赖,或因人、财、物问题被操控,从而影响话语权的不当分配。
(三)业务规范标准化:流程透明与技术赋
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任务是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平等地获取交易信息,公正地参与交易过程,并享有透明的交易结果。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业务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电力交易市场需要有明确的交易规则、透明的交易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中的操作一致性和准确性,有效地避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暗箱操作,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任感。电力交易机构应当加强科技研究,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电力交易的在线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线上报价、交易、结算等全流程的电子化处理及交易合同的自动化执行,为构建公平高效的电力市场提供技术支持。
(四)技术数据中立化:技术自主与数据“去偏见”
电力交易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平台来实现,而数据是电力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技术和数据在电力交易过程中具有重要性。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框架下,技术中立性与数据中立性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其本质要求交易机构在技术系统架构与数据治理层面保持价值无涉。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技术依赖,可以通过自主研发,更好地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算法,确保电力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当确保数据在合规的情况下无歧视地向相关主体开放、披露,电力交易机构应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开拓多元披露方式,方便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权威途径获得交易信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技术与数据中立性远不止是一个技术层面的议题,它还深深关联着电力交易制度的规划、权利的合理分配。确保技术与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必要措施
(五)监管体系完备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
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其稳健前行离不开一个健全的监督与监管体系作为坚实后盾。为保障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一套精细的内控体系及相应的内控制度是首要且至关重要的任务。精细的内控体系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机构的运营行为,对内部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确保每一项业务操作都能遵循既定的规则与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在复杂多变的电力交易市场中保持稳健的步伐。同时,内控制度作为行为准则,能够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增强合规意识,避免违规行为,为机构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还须充分利用并强化外部监管机制,这主要包括能源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及电力市场“监督员”的作用。能源监管机构通过持续完善“三位一体”专业化监管体系,对交易机构治理结构、从业人员执业资质、业务操作流程及电力交易全环节实施穿透式监管,构建起覆盖事前准入、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的全周期监管链条,有效保障电力交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与透明运行环境。同时,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为交易机构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环境,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其制度应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市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机制,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电力市场监督员机制是一种多方参与的监督模式,引入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对电力市场的运营、交易、价格形成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监督员机制还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规操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多方协作等举措能够增强市场信任度,推动电力市场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03
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面临的
挑战和未来方向
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破除区域壁垒,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力行业向市场化、高效化、现代化转型升级。但电力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且技术密集型的市场,电力交易机构作为新生事物,在复杂技术密集型的电力市场中实现独立规范运行需经历成长磨合期,还将面临三重挑战:其一,法规制度供给滞后,交易机构法律主体地位模糊,与电网、调度、政府等主体权责边界缺乏制度性隔离,易滋生职能越位与监管真空;其二,需平衡股东权益、公共利益、市场主体诉求等多维目标,易陷入利益博弈困境;其三,电力交易高频次、大容量、强约束的特性对技术支持提出更高要求,现有信息系统在实时出清、风险对冲、绿电溯源等方面存在功能短板,制约市场效率提升。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突破口,要实现这一目标,需构建“法治+技术”双轮驱动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夯实法治根基,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独立法人地位、权责边界以及运营规则;健全市场监测、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则体系,完善“调查-处罚-救济”全链条执法机制,对操纵市场、虚假交易等行为实施“零容忍”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技术赋能,依托数字孪生、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提升市场出清效率,强化市场监测预警,通过技术革新驱动能源配置效率提升,助力电力行业低碳转型。
04
结语
电力交易机构的改革不仅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能源转型、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加速推进中,电力交易机构作为重要桥梁,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电力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复杂,交易机构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包括确保电力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推动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促进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等。这些责任不仅要求交易机构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还需要其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因此,对电力交易机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交易机构需要在独立规范运行的道路上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