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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规解读

作者:陈滢欢 陈 军 来源:电源技术杂志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

欧盟新电池法规解读

陈滢欢,陈 军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663)

欧盟对电池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减少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欧盟通过了欧盟新电池法规,该法规无疑将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经济运营商带来巨大的挑战。基于此,本文从电池的技术分类、合格评定相关内容、检测相关内容三大板块对欧盟新电池法规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分享了相关案例,旨在为市场上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

电池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储存与转换装置,是助力全球实现碳中和的“压舱石”。随着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电池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在此背景下,全球对电池的需求正迅速增长,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14倍,欧盟预估占此需求的17%。从2021年至2023年的联合国统计数据来看,欧盟进口电池贸易额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2023年的贸易额为2021年的2.45倍(图1)。其中,中国为欧盟进口电池的第一大国,2023年的进口额为2021年的3.15倍;欧盟进口中国电池贸易额在欧盟进口电池总贸易额的所占比例由68.6%上升至87.6%(图1)。由此可见,中国是欧盟电池进口国中举足轻重的国家之一,且影响愈发凸显。

图1欧盟进口电池贸易情况

来源:联合国COMTRADE数据

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是对欧洲和世界的主要威胁。为克服这些挑战,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旨在把欧盟转变为一个现代化、资源节约型和有竞争力的经济体,确保到2050年无温室气体净排放、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脱钩、无经济体落后。截至2024年8月,欧盟已公布超过105项与绿色协议相关的法律、指令、法规、原则或合作文件等,其中,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了欧盟新电池法规。欧盟关于电池的规定旨在使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均是可持续的,包括材料的获取、回收和再利用。在当前的能源背景下,欧盟新电池法规的出台有望促进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这将有利于欧洲的清洁能源转型。然而,基于开篇的数据分析,这将会对欧盟电池最大进口国(中国)的经济运营商带来巨大的挑战,为促进中国电池能够顺利进入欧盟市场,亟需对欧盟新电池法规的条款进行解读,以降低中国电池出口欧盟的不合规风险。

一、法规解读

自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至今,修订法规(EU)2024/1781、勘误文件2024/90243与2024/90493也陆续出台。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整合版包含14章、96个条款、15个附录,内容远比旧电池指令2006/66/EC整合版所包含的30个条款、4个附录丰富,要求也更为严格。

为便于理解,本文将从电池的技术分类、合格评定相关内容、检测相关内容三大板块对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整合版进行归类和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各板块之间并非独立存在,不同章节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

(一)电池分类

欧盟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也适用于内置或附属到产品中的电池。根据欧盟新电池法规的定义,电池的分类见表1。

表1电池的分类

(二)合格评定相关内容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主要篇幅与合格评定内容相关,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图2)作为引领,把合格评定内容融汇解读。

图2合格评定相关的四大问题

1 在欧盟,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池的要求主要包括?

在欧盟,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池须符合:

(1)物质限制、碳足迹、回收成分、性能、耐久性、安全要求;

(2)标签和信息要求;

(3)对于以上未覆盖的任何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人身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风险。

2 怎样认定合规性?

认定电池符合性能、耐久性、安全、标签与标识、护照技术设计与运行规定要求的条件:

(1)符合已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OJ)上发布参考的协调标准或其部分,且只要这些要求被这些协调标准或其部分所涵盖;

(2)如适用,只要达到性能、耐久性确定的最低值即可。

在特殊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通过执行法案,为性能、耐久性、安全、标签与标识、护照技术设计与运行规定的要求或以上涉及的测试制定通用规范。当协调标准在OJ上公布时,欧盟委员会应废除以上提及的执行法案或其涵盖的所述相同要求或测试的部分。

3 合格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4年8月18日起,对符合物质限制、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标签与标识、电池健康状况与预期寿命规定要求的电池应按照以下程序之一进行合格评定:

(1)对于批量生产的电池,可采用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或模式D1(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2)对于零散制造的电池,可采用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或模式G(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

相关公告机构列表公布1年后,对符合碳足迹、回收成分规定要求的电池应按照以下程序之一进行合格评定:

(1)对于批量生产的电池,采用模式D1(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2)对于零散制造的电池,采用模式G(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

2024年8月18日起,梯次利用及再生类电池应根据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进行额外的合格评定,同时考虑物质限制、性能和耐久性、安全、标签与标识、电池健康状况与预期寿命规定的要求。其中,模式A、模式D1、模式G的主要差异见表2。

表2模式比对表

制造商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后,应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EU DoC)、负责电池符合欧盟新电池法规要求,并加贴CE标志。如电池须提供EUDoC不仅包含欧盟新电池法规,同时还涉及其他欧盟法案,则只需起草一份EUDoC,该EUDoC须包含将所涉及的所有欧盟法案。此外,CE标志后面应附有要求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

4 其他重要合规要求包括?

其他重要合规要求主要包括标签、标识和信息要求、数字电池护照以及各类经济运营商的义务。

(1)标签、标识和信息要求

标签和标识要求见表3。

表3标签、标识和信息要求概要

图3单独收集符号示例

自2024年8月18日起,用于确定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参数(表4)的最新数据应包含在电池管理系统中。

表4关于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

(2)数字电池护照

自2027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轻型电动车辆电池、工业电池(>2 kWh)应具有电子记录(“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应包含与电池模组相关的信息以及电池单体的特定信息:前者的信息对象分别为公众、有合法利益的人和欧盟委员会及公告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后者信息对象为有合法利益的人(图4)。电池护照信息可通过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访问。其中,BatteryPass联盟将电池护照数据分为7个内容集群(图5)。电池护照中的信息必须是准确的、完整的和实时的,电池回收后电池护照立即失效。

图4电池护照包含的信息

图5电池护照的数据类别

电池护照的技术设计和运行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电池护照应与欧盟关于生态设计法规要求的其他数字产品护照完全互操作,涉及端到端通信和数据传输的技术、语义和组织方面;②应确保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等。

(3)各类经济运营商的主要义务

经济运营商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委托服务商、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有义务根据欧盟新电池法规制造、梯次利用电池,将电池提供或投放市场(包括在线),或将电池投入使用。

制造商的主要义务包括:①确保电池符合物质限制、碳足迹、回收成分、性能、耐久性、安全、标签和信息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并附有能让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的清晰、易懂和可读的说明和安全信息。②起草技术文件、执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如起草EU DoC、加贴CE标志。③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后10年内,技术文件和EU DoC交由国家主管部门存档。④确保其投放市场的电池带有型号标识和批号或序列号,或产品编号或其他允许识别的元素。⑤应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号、邮政地址,并注明联系地址,以及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在包装上或电池随附的文件中提供所需信息。⑥如果电池存在风险,制造商应立即通知其所投放市场成员国的市场监督机构,特别是提供具体的不合规项说明和可采取的纠正措施。

授权代表的主要义务如下:①授权代表的授权只有在被授权代表书面接受时才有效。②制造商给予授权代表的授权范围不应包括的义务:确保符合物质限制、碳足迹、回收成分、性能、耐久性、安全、标签和信息的要求,电池尽职调查政策及其第三方核查与信息披露、经济运营商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以及参与起草技术文件。③授权应至少包括以下义务:(a)在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后10年内,将相关EU DoC、技术文件、核查报告和批准决议等交由国家主管部门处置。(b)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证明电池符合要求所需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电子文件;如有需要,则应提供相应的纸质文件。(c)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就为消除其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池所构成的风险而采取相应合作。④如果电池存在风险,授权代表应立即通知市场监督机构。

进口商的主要义务如下:①只能将符合要求的电池投放市场;②将电池投放市场前,应核实:(a)起草技术文件和EU DoC、执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b)加贴CE标志,并按要求提供标签和标记。(c)附有符合要求的文件,及带有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③应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号、邮政地址,并注明联系地址,以及公司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在包装上或电池随附的文件中提供所需的信息。④应确保在电池由其负责期间,储存或运输条件不会危及其符合本法规的要求。⑤进口商应在电池投放市场后的10年内,保留一份EU DoC副本供国家主管部门使用,并确保实时向这些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

分销商的主要义务如下:①在市场上销售电池时,应严格执行本法规的具体要求。②将电池投放市场前,应验证:(a)生产商是否在生产商目录清单中;(b)是否加贴CE标志,并按要求提供标签和标识;(c)是否附有符合要求的文件,及带有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③应确保在电池由其负责期间,储存或运输条件不会危及其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制造商的义务适用于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情况:①电池以进口商或分销商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②进口商或分销商对已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池进行了改装,所采取的改装行为可能会影响电池的合规情况。③已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池的用途被进口商或分销商进行了更改。

(三)检测相关内容

基于第(二)部分合格评定的相关内容,本文再进一步对检测相关的可持续性与安全要求进行简要解析。可持续性与安全要求包括物质限制(表5)、碳足迹(表6)、回收成分(表7)、便携式电池性能和耐久性(表8)、可充电工业电池(>2 kWh)/轻型电动车辆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性能和耐久性(表9)、便携式电池和轻型电动车辆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表10)、固定式储能系统安全性(表11)。

表5物质限制要求

2024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与欧盟新电池法规碳足迹相关的草案: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计算与验证方法。电动汽车电池的碳足迹是指系统边界内电池全生命周期阶段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总和与电池使用寿命内电池提供总能量的比值。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核算边界包含以下四个部分:①原材料获取与预处理阶段;②主要产品生产阶段;③分销阶段;④电池回收阶段,即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kg CO2 e/kWh)=(原材料获取与预处理阶段碳排放+主要产品生产阶段碳排放+分销阶段碳排放+电池回收阶段碳排放,kg CO2 e)/全生命周期的总能量(kWh)。

表6碳足迹要求执行日期

2024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草案:针对所有类别的电池,确定了废旧电池再生利用率和材料回收率的计算和验证方法以及文件格式。

表7回收成分要求

表8便携式电池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表9可充电工业电池(>2 kWh)/轻型电动车辆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根据欧盟新电池法规,便携式电池和轻型电动车辆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要求于2027年2月18日生效。2025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便携式电池和轻型电动车辆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规定的协调应用指南,对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及其工具类型有进一步阐述(表10)。

表10便携式电池和轻型电动车辆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的要求

表11固定式储能系统安全性要求

欧盟新电池法规涉及检测内容较多,时间节点差异化较大,为了厘清检测内容的正确时间节点,图6总结了各类电池检测相关内容生效时间。

图6各类电池检测相关内容生效时间图

二、案例分析

(一)物质限制

欧盟新电池法规第六章明确要求,电池(batteries)不得含有附录1中的有害物质(Hg、Cd、Pb)。换言之,有害物质不仅仅局限于活性材料,其要求是针对于整个电池。如图7所示,作为使用对象的电池,其活性材料、隔膜、电解液、电芯外壳、正负极引线、外包装壳等均不得含有有害物质,该要求也与欧盟新电池法规的立法初衷一致,致力于将欧盟打造成为一个绿色经济共同体。

图7电池成品

(二)回收成分

欧盟新电池法规第二章第8条对电池回收成分做了详细的要求(表7)。欧盟新电池法规对回收成分的要求仅仅局限于活性材料,该要求与有害物质要求完全相反,有害物质要求的对象是整个电池。如图8所示,以软包锂离子电池为例,整个电池包括铝塑包装膜、绝缘片、极耳、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回收成分中的Co、Pb、Li、Ni也仅局限于活性物质,就锂离子电池而言,Co元素主要存在于正极材料中,Li元素在正负极材料中均存在(电池处于放电态时,Li元素主要存在于正极材料中;电池处于充电态时,Li元素主要存在于负极材料中)。

图8软包锂离子电池结构示意图

(三)可拆卸性

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是欧盟新电池法规比较独特的条款,其适用电池类型是便携式电池和轻型电动车辆电池。投入欧盟的便携式电池和轻型电动车辆电池应能被最终用户使用商用工具(EN45554:2020e)或者电池供应商免费提供的专用工具(参考EN45554:2020e)进行拆卸和更换。如图9所示,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是指整个电池产品,而非单个电芯。如电池的供能整体为单个电芯,则单个电芯须满足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

图9电动自行车电池与数码相机电池

三、结论

近年来,中国是欧盟进口电池的第一大国,且比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欧洲乃至全球面临着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的挑战,作为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重要成就之一的欧盟新电池法规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在当前的能源背景下,欧盟新电池法规有望促进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将有利于欧洲的清洁能源转型。然而,这也将会对欧盟电池最大进口国(中国)的经济运营商带来巨大的挑战,为促进中国电池能够顺利进入欧盟市场,本文从电池的技术分类、合格评定相关内容、检测相关内容三大板块对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整合版进行归类和解读。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新电池法规中对碳足迹要求使低碳、环保变成电池产业竞争的新赛点,碳足迹要求贯穿电池全生命周期,对中国企业来说客观上是新增了产品出海的门槛,对出口将造成一定冲击。

一是可能因再生原材料供给的不足而难以满足法规最低阈值。新法规中碳足迹要求覆盖电池从原材料获取加工、生产制造、销售与物流、报废回收利用全环节,而当前我国在电池回收溯源以及原材料回收比列较国际还存在一定差距,可能会影响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满足新法规要求。

二是可能因较复杂的信息与标签体系而面临法规合规风险。新法规将对电池的性能、耐用性、安全标准以及有害物质严格限制,并通过电池碳足迹的信息强制性实现。对于电池组件、回收成分,以及电子“电池护照”和二维码等法案规定的相关电池标签、信息要求,信息披露复杂且严格,对不满足的电池将可能会被直接撤回或是召回,产品要出口合规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是可能因电力碳强度较高而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我国目前电力结构仍是火电为主,占比超过50%,而电池碳排放主要是电力使用产生的排放,因此电池碳排放主要取决于电力结构,随着国际上以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结果为手段的边境政策持续落地,将对我国以动力电池为代表的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面对上述挑战,国内企业应从以下角度出发,提高电池出口的合规性。一是加快推进电池产业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目前,国内电池企业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管理准备还不足,碳足迹数字化基础薄弱。首先要提升电池企业碳管理意识,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龙头作用,带动产业链协同降碳;其次,重点聚焦推进动力电池碳足迹标准、碳标签、电池数字护照发展,形成我国电池碳管理体系;最后,应尽快与国际碳排放标准、数据库对接互认。二是创新推进产业碳管理模式。以标准-技术-合作“三路并进”发展。通过加速完善电池碳足迹相关标准统一,促进行业可针对性减碳,逐渐推动国内电池产业转型,增强我国电池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加强政、产、学、研多领域合作,紧抓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标准和检测技术升级,创新商业模式,提高原材料回收率,着力构建电池产业从生产到退役的真正闭环,利用国内电池回收大市场推动国际对话,形成以标准制定为核心、技术升级和合作推广为基础的“良性三角”。三是电池相关企业要熟悉新电池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文件内容。欧盟新电池法规相对于2006年版的电池指令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变动涉及全生命周期、数字电池护照、碳足迹声明和标签、有害物质限制、尽职调查要求、合格评定、电池原材料回收报废管理、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电池分类和标识,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等,并严格限制了各类别电池的执行时间。电池相关企业需要掌握其与供应链管理之间的相关性,让供应商提前准备相关资料,以保证符合新电池法的要求。企业须及时关注并理解新法规的修订动态和实施进展,做好出口产品符合性识别,把控风险。此外,第三方机构应承担起欧盟新电池法规要求的职责,比如电池有害物质检测、电池全生命周期计算、碳足迹计算和核查、再生成分验证、电池安全性测试与认证、尽职调查、电池性能及耐用性测试、电池数字护照和信息标识、废旧电池材料回收效率的计算及验证、合格评定等,为企业提供法规的解读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分析新法规带来的风险及挑战,帮助企业和供应商满足新法规的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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