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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4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

1、工商业分布式上网电量比例不足要求!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2、工商业分布式可全额上网

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可全额上网!

3、利用办公用房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备案!

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 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4、交通+光伏,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高速高架路声 屏障、园区道路、农村道路和村庄内部道路建设的,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上述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5、存量项目电网负责“四可”改造!

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进行备案变更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已在2025年5月1 日前提出变更申请的,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并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

6、规范推动整村开发

结合国家“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同一行政村的多个自然村、集中居住区等范围,规范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鼓励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汇流接入、满足条件合并备案,原则上以计量表计用户侧隔离开关下桩头为产权分界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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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布式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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