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4月30日,四川省发改委员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时段调整: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夏季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调整后,11:00-18:00、20:00-23:00均为高峰时段,高峰(含尖峰)长达10个小时。调整后,工商储依旧可以执行两充两放。
尖峰电价调整: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
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时段调整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 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现行政策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下浮 60%。
通知表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维持不变,低谷时段为 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本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