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给出了“硬杠杠”,其中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等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两年目标
南京等城市机关购买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是今后重点推广的领域。根据意见,2015年到2016年,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城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营运领域,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补贴标准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
意见明确了2015年补贴标准,对购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为: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0万元;6米-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可按补贴标准上限执行);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贴1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1.8万元、轴距大于2.45米每辆2.4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模式下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每辆补贴1.4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补贴的40%给予补贴;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为每千瓦800元-1200元。
享“特权”
机动车限行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
新能源汽车可以享有哪些“特权”?意见提到,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
同时,制定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