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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科院、国网辽宁电力专家解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05-0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

明晰规则、凝聚共识,构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新生态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冯树海

随着“双碳”目标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截至2024年底,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已突破14.5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3%。新型电力系统的高比例新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双高”特征进一步显现,面临着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成本增加、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激增等一系列挑战,仅靠电能量市场,电能商品的多元细分价值不能充分体现,难以充分挖掘、激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潜力。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在电力系统形成之初电力辅助服务便已存在,电力辅助服务并非不重要、可有可无的服务,而是在同步电力系统运行中始终存在且不可或缺的服务。

从欧洲、美国实践来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相辅相成、紧密相关,辅助服务市场会根据电能量市场以及国情、网情等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模式。并且,随着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比如能源结构的变革、新型主体的引入、电能量市场的变化等,辅助服务市场也需要做适应性的调整和创新。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经历了极其独特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归为三个阶段:

(1)垂直一体化阶段,2002年以前,我国电力工业主要采用垂直一体化管理模式,没有单独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辅助服务与发电量捆绑在一起,以“全电价统一补偿”进行结算。

(2)“厂网分开”计划阶段,2002年国发5号文提出厂网分开重组竞价上网,2006年电监市场42号文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进行补偿,各区域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两个细则”,我国电力辅助服务进入计划补偿阶段,辅助服务费用在发电侧以“零和”模式进行交叉补偿。

(3)市场化探索阶段,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其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导致常规发电机开停机更加频繁,尤其在保障跨区跨省之间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安全稳定运行的执行过程中,各区域电网开停机调峰问题更为突出,亟须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奖罚力度,以更大的补偿力度激励发电企业等调节资源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国外成熟电力市场一般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实现调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当时我国尚未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为此,2014年,我国首个区域电力调峰服务市场启动,以市场化方式补偿电力调峰辅助服务。

2015年,中发9号文印发,提出构建以电力现货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至今,现货市场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尚缺乏引领性的指导。《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从“电能市场”向“电能+辅助服务等多维市场”的迈进,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了关键制度保障。

《规则》核心思想

一是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框架结构。二是建立辅助服务品种基本定义的共同认知。三是设计“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发电侧补偿机制。四是准许新型主体入市、设计多种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激发和释放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规则》主要内容

《规则》针对辅助服务市场的目标、设立原则、成员构成、品种功能、费用分担共享、各级市场衔接、监管评估、风险防范等全流程提出了针对性要求,以促进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范统一,更好发挥辅助服务保安全、促消纳、助转型作用。

《规则》共十二章六十七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原则、辅助服务品种、市场费用产生及补偿、传导机制、市场衔接机制、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风险防控、附则。重点明确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目标及路径,支持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聚合商等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明确市场设立原则,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和市场组织流程,统一辅助服务费用补偿和传导原则,明确辅助服务与电能量市场、区域与跨区市场等衔接思路等。

相关解读

为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规则》重点解决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实现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及要求等,构建了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框架;通过细化市场设计方式及建设流程,规范了各地辅助服务市场标准;各地结合现货市场建设进程和现货市场模式,可以按需选择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各品种开展次序,稳步推动全国统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二是促进辅助服务市场统一规范。针对各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规则》分品种对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按功能将辅助服务分为有功控制、无功控制和事故处置三大类服务,根据调节效果规范了各品种的定义,明确了交易标的、交易方式、执行与考核原则以及应急处理方法,有助于各地区科学推进市场建设,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推动全国统一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建立。

三是明确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明确了辅助服务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制定了合理的辅助服务费用空间;依据“谁提供、谁获利”原则,明确费用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依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向用户侧传导机制,明确“发用一体”主体、跨省跨区交易双发应承担的费用分摊机制。

四是引导新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具有巨大调节潜力,《规则》明确赋予其公平市场地位,引导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下参与调节,更好发挥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调节资源作用。

五是规范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关流程。建立了清晰明确的职责界面,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覆盖方案确定、市场实施细则到市场建设运行的全流程,并明确了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计量结算等流程,以期指导各地市场建设平稳有序、过程有据可依、科学可行。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开启新篇章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张驰,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李金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中发9号文指引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持续推进。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计划到市场”“从电源侧到多元主体”三个阶段。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将辅助服务市场纳入电力市场“四梁八柱”;2023年印发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提出建立“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分摊机制;202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则将辅助服务补偿标准与新能源消纳率挂钩。此次发布的《基本规则》是对上述政策的集成创新,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国统一制度框架”。

《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将全面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有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保持能源生产能力合理弹性,强化储备能力建设,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有效应对能源安全风险挑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长期来看,市场化改革将是长期保证能源安全的有效手段,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市场化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核心举措之一。通过价格信号可有效激励煤电、燃气机组顶峰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引导用户侧资源和新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则》将发挥纲领性、指导性作用,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总结各地电力辅助服务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凝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共识。《规则》规范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价格机制、计量结算等方面一体化设计基础性规则,完善省级、省间(区域、跨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省级、区域市场融合,逐步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优化市场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根据试运行结果优化规则参数,增强政策适应性。

《规则》将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双碳”背景下能源结构发生巨大转变,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支撑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发展,亟需加快建立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及煤电转型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更好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增长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规则》充分吸收国际国内经验,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本土化创新。德国通过容量市场机制补偿火电灵活性改造成本,美国PJM市场以竞价拍卖方式优化备用资源调配。我国《规则》提出“源荷储一体化”参与模式,允许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入市,兼顾公共利益与市场效率。

《规则》主要政策方向

明确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统一规范、稳妥推进、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原则,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及交易机制,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发挥灵活调节资源作用。

规范市场准入范围。《规则》扩展了电力辅助服务参与主体,将新型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灵活调节资源纳入参与主体范畴,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明确经营主体范围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主体,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如储能电站需满足技术标准)。

统一市场运行要求。《规则》给出了地方制定实施细则的参考范本,各地可以在《规则》的基础上深化、细化规则。《规则》统一了省级及以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规则、价格机制和费用传导路径,为破除区域壁垒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辅助服务补偿与分担机制。《规则》依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发电侧、用户侧补偿与分担机制。明确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辅助服务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比例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未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费用暂不向用户侧传导,避免增加用户负担。明确了特殊主体分摊规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按上网/下网电量分摊费用,体现公平性。

规范市场结算方式。结算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规则》针对不同主体明确了结算账单内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真正做到“算细账、算清账”。

规范风险防控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日前报价,日内实时出清调用的原则开展市场交易,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络拓扑发生重大变化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发生重大故障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尽快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

《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迈入了“制度定型”新阶段。通过构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机制健全”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不仅为快速增长的新能源保驾护航,更将催生灵活性资源市场,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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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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