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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底VS广东放权,广东电价改革甩出王炸!

作者:刘亚珍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当山东136号文为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揭开序幕时,行业目光已投向更广阔的改革版图。5月12日,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连续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以"竞价+差价结算"为核心的新能源电价机制设计,为全国新能源产业转型提供了创新样本。这场发生在南海之滨的电价改革实验,与黄海之畔的山东实践形成南北呼应,共同勾勒出中国新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清晰路径。

在能源转型的十字路口,传统补贴模式已难以为继。山东率先出台的136号文配套细则,通过设定0.3949元/度的基准电价,为存量项目搭建了平稳过渡的桥梁。而广东此次推出的竞价规则,则更显破局勇气——将定价权交给市场,让新能源项目在竞价中寻找真实价值坐标。

广东方案的创新性首先体现在竞价机制设计上。不同于简单的价低者得,规则创造性地引入"申报电量比例"概念,要求企业根据近三年同类项目历史发电小时数和装机容量,将报价转化为具体电量值参与排序。这种设计既避免了单纯价格比拼带来的恶性竞争,又通过电量绝对值排序确保了发电能力的实质性匹配。当最后一个入选项目的报价成为统一结算价时,市场形成了自然的价发现机制,优质项目不必担忧低价中标,劣质项目也无法通过虚报低价获取超额收益。

在执行层面,广东方案展现出精准的政策智慧。针对海上风电14年、其他项目12年的电价执行期设定,既考虑了不同技术路线的投资回收周期,又避免了长期固定电价带来的市场僵化。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投产时间认定规则,10千伏以上项目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日期与质监意见书较晚者,10千伏以下项目以备案容量最后一批并网验收时间为准,这种"就高不就低"的认定方式,有效堵住了企业虚报投产进度的漏洞。而对未满足"四可"要求项目的严厉处罚,更彰显了政策制定者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底线思维。

改革深水区的突破往往体现在细节处。广东方案中"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的条款颇具深意:当项目已签订中长期交易或绿电合约时,其竞价申报比例需相应扣减。这条规则实质上构建了多层次电力市场的衔接通道,既保障了新能源项目参与各类市场的灵活性,又防止了重复获利导致的市场扭曲。

同样,对于延迟并网项目的差异化处理——6个月内保留结果但失效合同电量,超过则取消资格并禁赛三年——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设计,在鼓励企业守信履约的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的严肃性。

对比山东细则,广东方案在市场参与度上更进一步。山东政策主要针对5月31日前投产项目设定基准电价,而广东则建立起覆盖存量与增量的完整体系。特别是将2025年6月1日后备案项目纳入首次竞价,且要求参与项目必须在年底前投产的条款,形成了"备案-竞价-投产"的完整闭环。这种政策设计有效避免了项目"备而不建"的投机行为,促使企业真正将资源配置到具备建设条件的优质项目中。

从行业影响看,粤鲁两地的改革实践正在重塑新能源产业发展逻辑。当电价不再由行政指令决定,企业必须重新审视项目开发策略。那些资源条件优越、技术方案成熟、管理效率出众的项目,将在竞价中脱颖而出。对于设备制造商而言,度电成本竞争将取代单纯的价格战,催生更高效的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

从政策的实效性来看,粤鲁两地的电价改革试点犹如精准的手术刀,既剖开了传统体制的痼疾,又为新生机制开辟了生长空间。山东方案以"保底线"为先手棋,通过过渡性电价为存量资产构筑缓冲带;广东方案则以"建机制"为主攻方向,用市场化竞价构建长效发展框架。

这种政策组合既保持了改革定力,又释放了创新活力。当竞价机制在南海之滨激起千层浪,当市场化电价在黄海之畔锚定新坐标,中国新能源产业正以更稳健的步伐,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这场静水深流的改革,终将汇聚成推动能源转型的澎湃动力。

具体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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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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