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其中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价为广西燃煤基准价0.4207元/kWh,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为100%。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为0.324元/kWh, 其中2025年电量已由2025年中长期合约保障,不再设置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组织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4207元/kWh,竞价下限初期可按照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
纳入2025年机制电量的规模,按照广西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33%(全年为65%)/广西现行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8%(全年为16%)。
2026年及后续年份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但不得高于上一年。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电量的规模适当增加。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的比例不超过80%。
每月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
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分布式新能源可作为价格接受者或由聚合商聚合参与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