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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虚拟电厂“真落地”要重视四件事

作者:姜庆国 林剑华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在能源转型与数字化浪潮的双重驱动下,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创新模式,正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焦点。两部门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中“虚拟电厂”这一新型经营主体身份的重大确认,对推动虚拟电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国内已经有10多个省份出台了虚拟电厂发展的专项文件,但离真落地尚有差距。基于近年来虚拟电厂的实践进展,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提出,虚拟电厂健康发展需要重视四件事。

第一,理性看待虚拟电厂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虚拟电厂是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功能定位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上述目标落实到各个省,调节规模预计在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参与者们既要充分肯定这百万千瓦调节能力出现的时段对电力系统而言恰恰在“雪中送炭”,也要认识到在各省电力系统中虚拟电厂的角色定位是“锦上添花”。因此,地方政府部门既要理性、更要肯定虚拟电厂的作用,在市场培育阶段,应以鼓励性的政策为主,相信虚拟电厂不仅是新型电力系统重要组成,还能够为能源托管模式、用户侧储能、售电业务等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创新空间。市场主体则要认识到可调节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初期市场规则的包容性,以《意见》为号角,确立先发优势。

第二,客观评估虚拟电厂的商业市场规模。虚拟电厂的商业市场规模,与对虚拟电厂调节性资源概念界定有关。目前,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方式包括:“发电类”虚拟电厂,重在电源侧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交易;“负荷类”虚拟电厂,重在负荷侧聚合可调节性负荷(含用户侧储能)参与现货、需求侧响应和辅助服务交易。有专家估计未来全部分布式新能源和可调节性负荷(含用户侧储能)市场规模在2000亿元/年左右,这个预测过于乐观。据调研,在电源侧,不少虚拟电厂尝试开展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业务,但因聚合难度大、聚合价值小而放弃。随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分布式新能源参与交易的价格机制逐步完善,“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具备,分布式能源若不聚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按照现货价格上网结算方式,其结算价极有可能远低于建设的度电成本。因此,单体小、数量多的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抱团交易的模式非常值得探索,有望为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趟出新路子。在负荷侧,可调节性负荷(含用户侧储能)市场规模,一方面取决于各地市场的价格机制以及峰谷电价差,山东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引导已经完成超过500万千瓦的削峰;另一方面,取决于用户侧储能的市场规模,这将是未来调节性资源的主要增长点。如果将用户侧储能也纳入虚拟电厂投资统计口径中,虚拟电厂的市场规模将大大增加,在百亿元数量级以上。

第三,合理设计虚拟电厂的价值实现路径。虚拟电厂按照区域电源结构及调节性资源特点,有削峰和填谷之分,如西北新能源装机比例高的区域以填谷型虚拟电厂为主,旨在增加新能源消纳;江南沿海能耗、经济大省以削峰型虚拟电厂为主,旨在解决短时负荷尖峰。按照运营主体的职责划分,可以分为以政府和电网为主导的管理型虚拟电厂,以发电集团、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主导的运营型虚拟电厂。从经营模式角度分为倾向调节型的虚拟电厂(比如冀北地区聚合张家口地区电热锅的虚拟电厂)和能量型虚拟电厂(比如山西省参与现货的虚拟电厂)。另外,《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创新、丰富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以节能服务、能碳管理、绿电交易等广义的虚拟电厂也正涌现。目前,虚拟电厂的实现路径体现出因地域而异、因参与主体而异、因市场需求或规则而异的状态,市场参与者要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做好调查研究,避免盲目跟风。

第四,推荐“常态化电力交易+应急调节交易”虚拟电厂经营模式。在虚拟电厂资质要求方面,虚拟电厂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大多依托售电公司资质和资源建设,需要代理可调节用户参与电力交易,与一般售电公司差异主要在调节能力以及执行的市场规则。《意见》指出“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山西、山东、广东等多个省份均要求“负荷类”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具有售电资质。在执行市场规则方面,虚拟电厂因其灵活的调节性能,会逐步放宽高比例中长期电量的约束,中长期和现货仓位控制更灵活。目前,山西、山东、广东、陕西等已经明确虚拟电厂参与现货的省份,均明确提出根据虚拟电厂调节能力适当放宽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比例。目前,按照山东中长期合约价格远高于现货价格看,可调节性用户聚合进入虚拟电厂确实可以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从电网安全视角看,应急调节交易可以为虚拟电厂运营锦上添花。随着新能源的大量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和市场的价格也随之高频波动,在电网安全异常、市场价格异常等应急时段,虚拟电厂可以调用自身的可调节资源获取电网补贴和市场价差等增量的收益,扩宽其收益渠道。

此模式还有一个重要优势是便于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身份的灵活变动。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交易取得突破,2024年底已经形成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3%)、3000多家售电公司的市场。随着《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下发,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正快速迈入现货时代。目前,考虑到交易专业性太强等因素,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此模式下的售电公司,没有调节能力的用户仍在售电公司主体中,执行一般性市场规则;有调节能力的用户,可以聚合到虚拟电厂主体中,按照虚拟电厂市场规则执行。在电力现货市场中,高频波动的价格信号能够更好的激励用户进行源荷互动,考虑到电力用户多种合约绑定周期以及用户季节性、周期性的调节能力之间存在冲突,该模式便于运营商根据用户调节特性在两个主体之间互相转换,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虚拟电厂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距离成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期待更多的项目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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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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