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当前,我国虚拟电厂发展在各地“多点开花”。以长三角负荷中心为例,浙江组织虚拟电厂多次参与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保供,江苏通过空调、热水器等家电聚合形成“虚拟能量池”,上海市聚合的可调节资源最大调节容量等效于一台大型火电机组,虚拟电厂发展逐步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过渡。
然而,虚拟电厂技术标准体系、市场价值传导机制、商业生态培育等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需系统化整合。标准体系层面,覆盖虚拟电厂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能力评估层面,现行方法测算精度和分时动态刻画性能不足,影响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节的可控性和安全性;市场机制层面,参与多品类市场交易规则及衔接机制有待完善,市场主体缺乏长效收益预期。
系统性制度创新迫在眉睫。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和功能定位,通过健全市场机制、运行机制、安全体系和技术创新,鼓励多元资本参与,促进虚拟电厂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这意味着负荷侧资源将按照统一“度量衡”接入全国电力市场。
目前,虚拟电厂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常态化发展仍需解好三道题: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机制设计和主体培育生态。在技术层面,须加快构建分时段动态能力认证机制,建立涵盖“资源接入-运行调控-市场交易”的全流程标准体系;在市场机制上,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现货电能量、调频及备用市场,探索跨省资源聚合交易;在主体培育方面,明确电网企业、聚合商、用户的权责边界,培育专业化运营机构。
未来,虚拟电厂将依托数字孪生、智能聚合算法的进一步突破,形成超大规模资源聚合与自主响应能力。这种虚实相生的能源互联网形态将推动电力系统向柔性化、智能化、生态化方向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