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5月28日,广东东莞发改局发布《2024年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明确,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
参要求项目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
此外,文件还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电芯模组、BMS、EMS、储能变流器、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的增资扩产项目给予补贴。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且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包括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认证项目包括欧盟(IEC/EN62619、IEC/EN62133、 IEC/EN63056、IEC/EN62368、EN61000-6-1/3、EN61000-6-2/4)、 北美(UL1973、UL9540A、UL2743、FCCPart15B)、日本(JIS C8715-2、J62133)、韩国(KC62619、KC62133)、国际通用 UN38.3 等。
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建设。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
(二)资金申报单位的产品、项目属于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不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2024年度资金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示范应用资助除外)。具体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本次申报为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5:3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选择对应栏目(共有“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项目资金申请、示范应用资助项目资金申请、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项目资金申请、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资金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这5个栏目),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具体各项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6。业务申报指引和查询进度请参考《“企莞家”平台系统申报指引》(附件7)。
(二)形式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预审。
(三)审查。1.针对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示范应用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并通过形式预审后,由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再由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审核。2.针对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并通过形式预审后,直接由市发展改革局线上申报资料进行预受理。
审批状态为通过、不通过或退回修改。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补正提交;逾期未补正,视同放弃申报。市发展改革局预受理通过后,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四)提交纸质材料。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后,申报单位可选择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骑缝章)。选择现场提交的,请携带规范装订材料及短信,前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提交,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业务号;选择邮寄提交的,请将材料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并随件附纸注明通过审核的流水号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请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五)综合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接收到纸质材料后,结合项目情况,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形成拟资助计划并在市发展改革局官网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拟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说明
(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以及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三)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
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廖先生。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操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