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国内市场>华中储能市场 返回

河南: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作为源网荷储项目并网前置条件,制定接网绿色通道政策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河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03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河南发改委、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明确并网设备“四可”标准;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

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河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报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后公开发布。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 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季度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测算情况。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要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各类调节资源开发条件和电网改造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制定解决方案,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可开放容量不足为由无限期限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避免未按政策要求及时接入电网的现象再次发生。

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认识重大电源项目对我省电力保供的重要作用,做好并网服务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送出工程建设时序,确保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运。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工期提前的,应及时调整投资计划,不得延误项目并网投运。

《通知》还指出,要推动违规事项立行立改。不得违规增设并网程序和延长办理时限;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是否缴纳作为并网前置条件。

目前国家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就地就近消纳的新能源电量与大电网结算尚未出台明确政策,相关责任义务还不清晰。电网企业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明确前,暂不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收取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待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清算。国家未出台明确政策之前,电网企业不得将承诺缴纳相关费用作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前置条件,拖延办理并网手续。

原文如下:







分享到:

关键字:源网荷储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