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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推动电力市场体系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高 郑海峰 范孟华 来源:国家电网报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15年3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边”的体制架构,以电力市场建设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系统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以来,在全面总结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制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和《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实现了电能量交易基础规则制度的统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总体架构下,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现实需求,对辅助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意义重大,需要抓好落实。

坚持稳妥有序,推动市场建设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

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与电力体制改革一脉相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计划模式下采用经济调度提升辅助服务运行效率。在启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发输配售”一体化的电力系统多采用计划调度运行方式。虽然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但电力系统运行同样离不开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在一体化运营的大背景下,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经济成本与电能量成本统一核算,均归属于整个电力工业,通过经济调度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与经济成本的整体最优。

计划与市场“双轨制”阶段采用《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合并简称“两个细则”)考核建立激励相容的辅助服务机制。2002年厂网分开以后,不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成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发电企业之间也进一步整合分属为不同的投资主体,由经济利益共同体变成市场竞争对手。继续沿用传统计划调度方式分配电力辅助服务难以兼顾辅助服务运行效率和不同发电企业之间的公平性。彼时电力市场尚未全面建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大部分按照政府核定的标杆电价予以结算。标杆电价作为综合性电价,不仅包括电能量成本,也涵盖了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和容量成本。为了解决部分发电企业未提供辅助服务却“不劳而获”的现实问题,“两个细则”于2006年发布,建立起激励相容的辅助服务调用和补偿机制。“两个细则”以“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为核心原则,给予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积分奖励并考核未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从而在发电企业之间建立起“零和博弈”的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与传导机制。

电力市场快速发展阶段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力现货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着电力商品属性进一步还原,基于标杆电价的单一电能量价值体系也逐步向电能量、灵活调节和容量充裕等多维度价值体系转变,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也由固定标杆电价转向市场化交易价格。市场环境下,发电企业难以通过电能量交易回收灵活调节成本,继续执行“两个细则”的基础条件也发生了根本改变,亟须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遵循市场原则对提供主体给予市场化补偿。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构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新格局

近年来,新能源呈现跨越式发展,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性更加复杂多变,《规则》坚持问题导向,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指明前进方向。

扩大参与范围。针对灵活调节能力不足问题,《规则》创新提出经营主体的“四可”准入要求,即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按照《规则》有关要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不再局限于火电、水电等传统调节性电源,新型经营主体也可平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挖掘用户灵活调节潜力,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

规范交易品种。针对各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不统一、同一交易品种的定义与内涵不一致等问题,《规则》充分借鉴国内外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行经验,谋求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最大公约数”,创新提出调峰、调频、备用、爬坡四类交易品种并从技术维度明确了具体定义。同时,《规则》充分考虑我国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调峰与现货市场融合,调频、备用、爬坡与现货市场联合优化出清的发展方向。

完善费用传导。针对当前计划与市场“双轨制”并行、各类价格机制尚未全面理顺、辅助服务费用传导不畅的问题,《规则》创新提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上述费用传导方式既遵循了“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明确电力用户是辅助服务的最终受益者,应承担部分辅助服务费用,也符合电力商品多维度价值体系的总体要求,当发电企业未提供辅助服务却获得了燃煤基准价中包含的辅助服务收益时,应承担相应的辅助服务成本分摊。

坚持系统思维,实现辅助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则》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体架构下,明确了辅助服务与电能量市场、容量市场的衔接关系,有助于实现多层次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为了加快建设辅助服务市场,提升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灵活性,更好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电网企业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贯彻落实《规则》。

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高标准开展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科学提出辅助服务需求,提前谋划辅助服务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开展申报、出清、计量和结算等全流程各环节,持续提升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营水平。

积极参与方案编制。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规则》落地实践,结合各地差异化辅助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做好配套实施方案编制,确保形成市场建设工作合力。

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定期梳理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创新做法,总结提炼可推广复制的实践经验,分析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面临的共性问题,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辅助服务市场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战略研究所)

●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指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提供辅助服务,并基于市场规则获取相应收益的市场运行机制。

● 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基础,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科学确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加强与电能量市场的统筹衔接。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充分调动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构建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与运营应坚持安全经济、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原则。

● 统筹推进电能量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整体建设,在市场注册、交易时序、市场出清、费用疏导等方面做好衔接,充分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提升系统灵活调节等方面的作用。

——摘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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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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