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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项!5月储能政策盘点:16省份出台电力市场与用户侧政策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5项,其中国家层面发布3项,财政金融、技术创新、新能源配储各有1项。

地方层面发布82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划类的最多,共23项,包括江苏、

四川、内蒙古、安徽、甘肃、山西、上海、河南、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储能发展规划类政策出台。用户侧18项,涉及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分布式光伏配储、分时电价等多个细分领域。技术创新类政策11项,参与电力市场类政策10项。补贴政策、监督管理、标准规范等也有多项政策出台。此外,5月储能领域,新能源配储、充储换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财政金融各有1项政策发布。

区域来看,浙江、河南、广东、四川、内蒙古、安徽、上海、湖南、华东、西北等26个大区及省份发布了储能相关政策。其中浙江、河南各有9项,广东8项,四川、内蒙古、安徽、上海、湖南、贵州等省份也发布了多项政策。


国家层面政策

5月13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将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氢能储能等前沿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适当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培育壮大智能化绿色化融合产业。持续挖掘能源电子增长新动能,加快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锂电池、光伏产品研发及制造过程应用。推进智能功率预测、智能场站运营等新模式,促进光伏发电和储能的数据共享,培育壮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的融合产业。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地方层面重要政策

发展规划

5月6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南通市重大项目清单,储能项目6个。其中包括海博思创储能系统、思格智慧光储充系统、思源储能系统及电力电子、万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光伏储能配件、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150MW/300MWh储能电站、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

5月8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不低于45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5月9日,甘肃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强工业行动202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型储能产业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器,开展高温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条技术路线试点示范,推动新型储能长时段、低成本、安全化发展。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增长34%以上。

5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支持光伏产业链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推进光伏储能发展。瞄准光伏电站配建新型储能市场需求,加强光伏企业与储能企业战略合作,促进产业间协同发展。推动储能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光储系统集成、储能电池、电力电子等储能设备制造产业。

5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本次示范项目总规模4.5GW/10.24GWh,江西中科易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融和元储领衔,分别获取储能项目规模300MW/1800MWh、550MW/1200MWh、400MW800/MWh。从项目地点来看,宜春、九江、赣州三市规模领衔,分别为1000MW/3120MWh(6个)、700MW/1400MWh(6个)、700MW/1366MWh(7个)。

5月21日,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到2030年,打造“风光氢储”四位一体装备制造基地,风能产业产值达20亿元,光伏组件产能达30GW,氢能装备产值达15亿元,储能产业产值达5亿元。到2035年,形成百亿级新能源装备集群,建成自治区级氢能装备检测认证中心;风能产业总产值达55亿元,光伏组件总产能达50GW,氢能装备总产值达35亿元,储能产业总产值达10亿元。

5月23日,河南洛阳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洛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其中提到,计划2025年第四季度总投资50.5亿元的6个项目协议签订及实施。分别是:百万吨乙烯配套集中式风电项目、时代绿能一期风电项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洛宁试点项目、农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坤宇矿业工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共享储能项目。

5月23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公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规模总计335.29MW,光伏219.09MW,风电116.2MW。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2025年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最终确定16个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本次装机容量共4.75GW/19.7GWh,2025年计划投产2550MW,2026年计划投产2200MW 。项目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其中,星辰新能参与了仅有的两个全钒液流电池项目。此外,项目业主还包括林洋储能、中节能、内蒙古电力集团等。

用户侧

5月1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文件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0千瓦。

5月9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电力供应紧张期间,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升顶峰放电能力,减少尖峰时段用网负荷。持续扩大需求响应资源池。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应广泛开展需求响应政策宣传,引导用户侧储能、冷链物流、空调、工业弹性检修、自备电厂等柔性负荷资源纳入需求响应资源池。

5月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方案所指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填谷类需求响应,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视情况启动。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价格上限为2.0元/千瓦时。邀约型填谷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千瓦/次,用户按单段报价方式确定上下限,最终补偿标准由当次市场竞价形成。

5月9日,贵州省能源局公开征求《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到,需求响应资源为市场主体可调节负荷,按负荷类型可分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建筑楼宇负荷、储能负荷、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充分发挥需求响应作用,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

5月19日,重庆能源局下发关于《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鼓励投资主体探索分布式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各地区探索构建增量配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交能融合、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储能、5G基站等开发模式。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引导投资主体自愿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统筹建设。

5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目标,2025年建设规模暂定为50万千瓦。到2027年,培育运营主体不少于10家,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力争150万千瓦。到2030年,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力争300万千瓦。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在负荷方面,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通过加装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前提下,可由电网企业评估后并网接入。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参与电力市场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

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就广东省新能源竞价细则广泛征求意见。文件提到,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促使机制电价精准反映新能源项目的真实价值、市场供需状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引导电力资源朝着高效、优质的项目流动,优化新能源产业的资源配置。

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有序推动满足技术条件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参与;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的新能源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也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5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项目业主完成填报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

2025年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指出,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中,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现货市场中不申报价格。

5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能监办联合下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其中指出,建立“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运行”新模式下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建立适应四川保供应、促消纳、水电耦合、水库优化利用等需求的市场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市场机制设计,促进新能源与其他各类电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分布式发电、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并随通知发布《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5月29日至7月31日,宁夏将拟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储能的申报方面:“报量不报价”方式下,申报未来两日192点充放电曲线及是否服从调剂。“报量报价”方式下,申报未来两日量价曲线。储能充电按照用户侧进行申报,放电按照发电侧进行申报。闽宁绿电小镇内储能(李俊第二储能电站)考虑地区电网平衡调用,接受实时现货市场分时均价。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已基本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扶贫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实现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根据文件,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在具体的参与市场交易方面,存量项目(含配建储能)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技术创新

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的通知》,征集范围包括高效储能、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技术。

5月11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5年支持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指出,依托海南州清洁能源优势,支持开展深部地热能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水风光热储及源网荷储领域多能互补、智能电网、多种储能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依托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支持开展大数据与生态农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融合创新技术研发。

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中关村科学城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对新能源方向中新型储能技术自主化与创新集成攻关研究增加新型储能技术安全标准相关的研究内容的建议,予以采纳。

5月2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5年度关键技术研发计划新能源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在新型储能领域,针对储能电池本体技术、新型储能系统安全防护与智能测控技术进行项目征集。

5月29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的通知》,新材料方向包括,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电池梯级利用与绿色回收技术;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先进锂离子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凝胶聚合物电解质、高离子电导率和高稳定的无机固态电解质、新型双离子电池等关键材料制备及应用;氢能电池储能技术、功能电解液制备技术、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

5月29日,安徽合肥市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居)主导产业领域榜单发布。其中新型储能共有7家企业的产业项目纳入榜单,总投资5880万元、本次发榜金额3125万元,包括低品味工业余热高效规模化制冰储能系统开发、超低温快充钾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开发、基于车网有序互动的微电网智慧管控与调度关键技术及装备、基于多源协同与云端AI预测的基站储能动态优化控制策略研究、新型混合储能系统的智能化控制与动态响应策略研究及产业化、高性能半固态电解质开发等。


补贴政策

5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5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首年申报标准连续3年获得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kWh。独立储能0.35元/kWh,用户侧0.2元/kWh,奖励期3年。

5月20日,杭州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鼓励大功率充电、光储充一体等新技术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规建设、优质运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用诸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千瓦,且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2%)、储能(储能设备功率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15%,储能设备功率值和储能电量值之比不高于1:2)、无线充电设施、大功率(单枪平均功率不低于180千瓦)等新技术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上述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5月22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其中,支持惠城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电补贴203万元。支持仲恺区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用电补贴203万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购强链产品奖励91万元。共计实际奖励资金497万元。

5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静安区2025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其中,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月28日,广东东莞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 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 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 器(PCS)、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的增资扩产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监督管理

5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立项、信息注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运行、安全管理等作出系列要求。指南明确,电化学储能项目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和电化学储能设施进行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包括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容量为500kWh及以上且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设施包括其他电化学储能项目。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合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并网主体分类差异化编制并网调度协议模板及协议所需资料清单。并网主体提出申请后,在电网公司组织下完成协议签订,调度机构完成归档,已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需完成补签。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5月20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温岭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鼓励建设功率不低于50兆瓦、容量不低于100兆瓦时的项目。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各区域新型储能规模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布局。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储能配置规划。

5月3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文件围绕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管理,强化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标准规范

5月14日,宁夏市场监管厅发布《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构网型储能参数整定技术规范》《虚拟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规范》、《新能源场站风光资源监测技术规范》《构网型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5月14日至6月13日)。

5月17日,中国电工技术协会发布《台区低压侧分布式储能系统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储能系统应具备削峰填谷、无功补偿、功率支撑及应急响应等功能,以适应台区内负荷的特性和波动需求。文件规定了台区低压侧分布式储能系统的规划配置技术要求,内容涵盖储能系统的选型、容量配置、系统接入、调度策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统一技术原则和配置方法,提升分布式储能系统在低压配电网中的应用效果。适用于低压配电网台区的分布式储能系统规划工作。

5月26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近零碳服务区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等3项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告,其中提到,服务区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系统,宜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 的“光储直柔”系统。

财政金融

5月13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等企业和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综合运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链主企业科技攻关和上下游协同创新。

参与辅助服务

5月2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印发《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和《长三角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其中新型储能主要为华东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公用储能电站。有偿辅助服务包括有偿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功率控制(APC)低频调节、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有偿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黑启动、快速甩负荷(FCB)。

充储换基础设施建设

5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将现有充换电设施优化升级为具备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充放电设施(V2G),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分布式移动储能优势,创新开展电力削峰填谷和调压调频试点示范,建设以电动汽车聚合概念的虚拟电厂,支撑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和电动汽车用户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错峰充电,力争到2026年全社会和居民充电电量集中在低谷时段的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提升公共电网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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