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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化学储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还应上送可充/可放电量信息

作者:杜敏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06-1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切实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管理,强化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通知》明确了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并网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分类提出相应涉网管理具体要求,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

在并网接入和运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对于新增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不予并网。《通知》强调,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电化学储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还应上送可充/可放电量信息。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此外,《通知》明确,不满足涉网安全要求的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不满足涉网安全要求的存量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2027年底前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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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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